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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引述《jimmyduh (俺的咧俺的咧尾巴尾巴~~)》之銘言: : : 第 24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 : : 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 : 我是很好奇, : : 如果六個月內沒有全國性選舉, : : 那後面那一句不就是屁話了? : : 六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可以一起辦? : : 那六個月內沒有全國性選舉,還是要辦? : : 那後面那一句話到底有什麼用? : 我覺得「得」這個字是建議 : 是說如果六個月內有全國性投票 : 那政府就有權力把日子決定在那一天 : 這樣好節省政府預算 : 基本上一般的公投而言 : 政府不過是提供場地的東家 : 而不是主體 : 所以這邊的條文是讓政府省錢的 所以剛剛有人說「防禦性公投不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就是邏輯混亂了, 既然防禦性公投排除了第24條,也就是說可以在一個月內舉行。 6個月內都可能遇不到一次全國性選舉,萬一遇到了,算我好運,不然要怎樣, 但是總統最好不要那麼倒楣,防禦性公投的一個月內剛好遇到全國性選舉。 排除24條之後, 講誇張一點,總統今天宣布要公投,隔天就要投,也不是不行, 照主張「320公投違法」的人士的邏輯, 如果隔天遇到全國性選舉,那不管情況再怎麼緊急,都絕對不能舉行公投, 最快也要後天才能舉行公投喔! 這種邏輯,是我從來沒見到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2.113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2.113 (03/11 02:44)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2.113 (03/11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