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俺的咧俺的咧尾巴尾巴~~)》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我覺得「得」這個字是建議
: : 是說如果六個月內有全國性投票
: : 那政府就有權力把日子決定在那一天
: : 這樣好節省政府預算
: : 基本上一般的公投而言
: : 政府不過是提供場地的東家
: : 而不是主體
: : 所以這邊的條文是讓政府省錢的
: 所以剛剛有人說「防禦性公投不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就是邏輯混亂了,
: 既然防禦性公投排除了第24條,也就是說可以在一個月內舉行。
: 6個月內都可能遇不到一次全國性選舉,萬一遇到了,算我好運,不然要怎樣,
: 但是總統最好不要那麼倒楣,防禦性公投的一個月內剛好遇到全國性選舉。
: 排除24條之後,
: 講誇張一點,總統今天宣布要公投,隔天就要投,也不是不行,
辦不到!!!
除非平時身份證上就黏一疊選票
不然,就中選會的說明
大概最遲會21天
最精簡,大概也要兩個禮拜吧
當然,如果採用舉手表決的,又是另一回事啦( ̄ε(# ̄) #○=(一-一o)
其實陳文茜的那段質詢
另一個重點就是在於我們多久時間內可以完成公投準備工作
: 照主張「320公投違法」的人士的邏輯,
: 如果隔天遇到全國性選舉,那不管情況再怎麼緊急,都絕對不能舉行公投,
: 最快也要後天才能舉行公投喔!
: 這種邏輯,是我從來沒見到過的。
能在後天舉行的話,台灣要不是比一個里還小
就是行政效率進步到神速的境界(這樣的本事,有誰敢打我們!!)
所以立法院質詢時有說過,會制訂「簡易流程」
現在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公投
--
吼兇烙kwi
求進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