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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myduh (俺的咧俺的咧尾巴尾巴~~)》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我覺得「得」這個字是建議 : : 是說如果六個月內有全國性投票 : : 那政府就有權力把日子決定在那一天 : : 這樣好節省政府預算 : : 基本上一般的公投而言 : : 政府不過是提供場地的東家 : : 而不是主體 : : 所以這邊的條文是讓政府省錢的 : 所以剛剛有人說「防禦性公投不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就是邏輯混亂了, : 既然防禦性公投排除了第24條,也就是說可以在一個月內舉行。 : 6個月內都可能遇不到一次全國性選舉,萬一遇到了,算我好運,不然要怎樣, : 但是總統最好不要那麼倒楣,防禦性公投的一個月內剛好遇到全國性選舉。 : 排除24條之後, : 講誇張一點,總統今天宣布要公投,隔天就要投,也不是不行, 辦不到!!! 除非平時身份證上就黏一疊選票 不然,就中選會的說明 大概最遲會21天 最精簡,大概也要兩個禮拜吧 當然,如果採用舉手表決的,又是另一回事啦( ̄ε(# ̄) #○=(一-一o) 其實陳文茜的那段質詢 另一個重點就是在於我們多久時間內可以完成公投準備工作 : 照主張「320公投違法」的人士的邏輯, : 如果隔天遇到全國性選舉,那不管情況再怎麼緊急,都絕對不能舉行公投, : 最快也要後天才能舉行公投喔! : 這種邏輯,是我從來沒見到過的。 能在後天舉行的話,台灣要不是比一個里還小 就是行政效率進步到神速的境界(這樣的本事,有誰敢打我們!!) 所以立法院質詢時有說過,會制訂「簡易流程」 現在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公投 -- 吼兇烙kwi 求進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