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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kny911 (vu z-4)》之銘言: : 綠黨遊行就可以,藍黨遊行就有錯? : ※ 引述《alex0217 (摩卡真好喝^^)》之銘言: : : 那請問 228牽手護台灣 是政黨活動 還是國家活動阿?? : : 我不喜歡去人多的地方 所以我到現在還沒搞懂 回答alex0217的問題: 從前沒有集會遊行法, 戒嚴時期的遊行或大規模集會一律是違法的。 為了表達自己的聲音, 當時的黨外人士(目前大都歸類為綠營)會上街頭遊行, 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並非「合法」), 因為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大部分都允許自己的人民有集會遊行的權利, 黨外人士也是在爭取這個權利。 在爭取這個權利的過程,因為非法的集會而被當成暴民毆打、逮捕 即所謂的「就地正法」。 你可以自己去判斷這個行為的正當性與否。 最後的結果是這個行為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立法院訂立了「集會遊行法」。 現在的集會遊行,已經有了法律規範, 經過一定的申請程序之後,便是合法的。 228的遊行活動不是政黨發起的, 但是民進黨全黨都有深入參與, 這個活動不管屬於民間或是政黨,只要有經過法定的程序申請, 就是合法的。 (我不知道有沒有「國家發起」的這類活動是歸於集會遊行的範疇... 想知道詳細的情況可以自己去查法律條文, 但228的牽手活動不屬於國家舉辦的) 這次總統府前集結的民眾,由於是在320的晚上直接開始, 而且徹夜連續數日, 不符合「晚間十點之前必須結束」,也沒有「七日之前先申請」, 在法律上來說是不合法的。 對不合法的行為我們可以由兩個角度來思考(至少有這兩個,其他的我沒想到) 一個是「不合法就是不對的」, 另一個則是「這個法律的規定不合理,是惡法」 這兩個思考方向同時可以用在這次泛藍陣營對選舉訴訟的要求上。 你可以去聽聽他們的各種訴求, 幾乎都是於法不合, 於法不合的行為不見得都是錯的、不合理的, 端看你如何去分辨這個行為的正當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