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ne:推~218.163.216.236 04/28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一般政策分析規劃人員都會在第二階段提出許多各式各樣的替選方案讓決策者選
: 裏面有成熟可行的方案,也有異想天開的奇怪方案
: 但只要未得到決策者的批可核准,這些通通是「草案」
: 在第三階段完成之前,所有提出的政策方案都只是草案,並沒有真正效力!
: 大家應該都知,台灣就這麼大,卻有數台二十四小時的綜藝化新聞頻道
: 於是派駐記者在各行政、警察機關挖新聞、等事情發生是當然的手段
: 遇到可以炒作的馬上回報編輯部讓上面決定要怎麼炒熱
: 之前發生過的「單身稅」問題就是如此,一個內政部還在研擬的方案
: 被新聞媒體報導出來,造成一堆人不滿反彈...
: 但這還是幕僚作業中的方案,並非真正確定要實施的政策,成不成立還在未定之天
: 報導上卻講得煞有其事,好像馬上就要開徵了一樣
: (徵稅這種事情必須立法通過才行,立法委員再笨也不可能會同意!)
感謝閣下的說明。不過我仍然有一點疑惑。
我個人以為,市民社會對一個「草案」表達意見仍是對公共選擇有益
的。即使它只是草案。如果一個政策已經到了要實施的時候再讓民眾
表達意見,恐怕民眾的意見既難有影響力,也難以對政策制定過程產
生影響。
難有影響力是因為已經制定完成的整個政策方案不如草案一般有彈性
;難以影響制定過程,是因為屆時民眾看到的已經是終端產品。
舉個更極端的例子。侯水盛說不能讓同志結婚(現在也的確沒有允許
),引致許多人的抗議。他那只是質詢,連議案都不是,更不是草案
。照閣下的邏輯,民眾似乎更沒有做出回應的必要。然而,我卻認為
那是有意義的。
今天的問題很簡單。一個提案、或草案、或只是但有政策意圖的質詢
,在其未成為正式的政策時,是否應有公共討論的參與?我們的制度
或社會文化建制,應該容許公共領域的聲音干涉到政策制定的哪一個
階段?是只能針對已經出籠的政策?還是可以對草案進行討論?還是
可以針對提案或質詢表達個人的、利益團體、身份團體的意見?我個
人以為,公共領域的討論不應設限「只有已出籠政策才能罵」。如果
有個提案真的很蠢,那應該讓制定者早點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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