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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2D2 (島國亦國)》之銘言: [...] : 今天的問題很簡單。一個提案、或草案、或只是但有政策意圖的質詢 : ,在其未成為正式的政策時,是否應有公共討論的參與?我們的制度 : 或社會文化建制,應該容許公共領域的聲音干涉到政策制定的哪一個 : 階段?是只能針對已經出籠的政策?還是可以對草案進行討論?還是 : 可以針對提案或質詢表達個人的、利益團體、身份團體的意見?我個 : 人以為,公共領域的討論不應設限「只有已出籠政策才能罵」。如果 : 有個提案真的很蠢,那應該讓制定者早點知道。 前面是依照公共政策學的理論面來看,至於實務面.. 依據現行的行政程序法, 訂定、修改行政法規命令時,除非情況急迫,不然都應預先公告甚至辦聽證 (§154) 人民也有權查閱文件檔案,但決定前的擬稿則不在此限 (§46) 如我前所述,政策制訂前一定有很多替選方案讓首長參考,這些都算是擬稿、草稿 但並非首長決定後就馬上實施,而是公告一段時間接受民眾審視提供意見 這時該政策、規定才是所謂的「草案」, 在這期間才是壓力團體等施力的時候,才是該鞭鍼的時候 回到降低轉帳額度的這案子,如果是行政機關已經公告出來 或者行政機關以「急迫」理由規避公告程序,意圖貿然實施,那的確該罵,罵得好 如果是行政機關尚在內部作業,首長決不決定仍在未定數,但記者挖出來報... 我只能說,行政機關真倒楣 有種集思廣益的做法叫「腦力激盪」,是要參加人員想到什麼就說出來 這方法的重點在「提出的東西無論有多無理或多荒謬都沒關係」, 目的在藉此激發成員想像力... 在發言結束之後,會再行整理出可行、適當的東西來 而這方法常常用在政策制訂上 提案是否蠢、是否不當,機關內部自然會先審查過,我們有必要連內部作業都干涉嗎? 結論:我的重點是,如果這次事件是行政機關仍在作業中還未到公告程序 則行政機關有自己的行政權限,不應去干涉他 侯立委的提案是公開言論,自有受公評的必要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5年2月 南北東西走透透 鐵路與雪景 一萬三千公里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9.178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9.178 (04/29 01:18)
Escarra:說的很是。問題出在大家沒搞清楚什麼時候才算是 218.166.36.37 04/29
Escarra:已經「成案」了。 218.166.36.37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