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smalllamb (小羊)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悍衛樂生療養院上街 六步一跪走到總統府
時間Mon Jun 19 17:06:22 2006
※ 引述《weitaivictor (唸經濟 好幸福  I》之銘言:
: 你這段想表達什麼?
: 你想表達 現在應該藉由訂定漢森院為古蹟
: 好保存漢森院 好讓原本的病有繼續在這塊土地上生存嗎?
: 終究 "讓原本的病患在這塊土地上生存"是目標
: 訂為古蹟 不過就是一種手段罷了?
: 如果"古蹟"的設立是為了這個目標
: 我想 文資法(不是很確定 不過應該是這個)有生命的話 也會想哭吧...
我也是局外人,對於樂生院的保存運動一直也都只是默默地關心與鼓勵。
我不清楚他們爭取指定古蹟與世界文化遺產的動機,是
僅想讓病友繼續居住、僅想保留建築環境,還是希望建築環境與人一起保留下來。
但以世界文化遺產的角度,我相信這裡的建築空間是具有歷史價值的,
指定古蹟應該不會只是"一種手段"。
漢生病村,作為一種隔離形式,其實在世界的歷史上屢見不鮮。
有的是自願的隔離,一群本來在一般社會中的人,自己因為某些共同理念或共生考量,
或是因為不見容於一般社會,而集體另覓一地與世隔絕,自立更生。
(譬如比利時有一種遺產俗稱寡婦村,由喪夫或自願單身希望獨立的女人們建成)
有的是強迫的隔離,不論被統治階層如皇室、政府或宗教所隔離,
或是被"一般正常社會"的道德觀念所隔離。
(譬如納粹集中營;其實集中營更早的形式是
歐洲千餘年反猶主義下許多城市興建的"猶太牢城",
把"貪婪而有病"的猶太人隔離在城市中的一個封閉街廓)
由國外可以被指定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案例看,
我想樂生院絕不只是一塊被隨便說說胡亂當作古蹟的地方,
這裡的建築環境與院民,還有其經歷的歷史,與全世界都是息息相關的。
就我而言,我認為漢生病村的歷史價值有二:
1. 表現了近代「隔離異己」的歷史,在日本殖民地與在台灣的例證。
漢生病村的始作俑者是日本殖民者,他們為了對漢生病的未知與恐懼,考量他們
統治的便利與穩定,強勢隔離病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繼續隔離,即使醫學
研究對漢生病有更多的了解後也並沒有改善。前面的還只是統治階層的問題,但
捫心自問,社會的意識能夠冷靜地看待醫學研究,而平靜且寬容地接受一群雖無
傳染危險但外表受漢生病如此摧殘的病友們嗎?幾十年來的台灣民眾是不知情,
還是即使知情仍然默認這種隔離形式?
前面有網友提到「換作是現在面對sars與aids, 我們能大聲說不要隔離他們嗎?」
以我個人來說,我仍然不能,只敢緊張地等著各種醫學實驗告訴我沒有危險才敢
接觸他們。我相信社會上許多人,甚至絕大部分也持著這種看法。但,我們必須
自我檢討這種看法:因為他們和我不同,我不確定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為了
自己的安全和便利,我選擇隔絕他們。
2. 表現了被隔離者自力更生、在艱困與壓迫下團結營造,走出自己活路的歷史。
為甚麼現在樂生院的建築環境這麼重要?一般看慣古厝老街大廟作為古蹟的人,
可能很難接受樂生院的環境與建築也能成為古蹟。但若放空自己,換個角度想,
大廟古厝,和樂生院裡院民自己拼湊出來賴以生活的小設施,都是歷史上人們為
了生活而發揮創意投入勞力建造出來的。根據國際古蹟保存的基礎威尼斯憲章,
即使是建築物上被後人點點滴滴加蓋的增建物,仍然具有古蹟價值。
當然你我家裡可能也都有違章建築加蓋的點點滴滴,難道也要保存嗎?不,要不
要保存它,端看它是否承載著不可遺忘的歷史與集體記憶。當然,這算不算台灣
人的集體記憶?還是某一部分人的,或是全世界的?有待大家投以更多的傾聽、
認識、思考與討論。
另外,關於為甚麼要讓院民們繼續住在這,而不要另外安置在別處環境清幽適合
養老之處呢?就我所知正是因為他們幾十年間自力更生,團結營造,努力把隔離
他們的類監獄轉化為自己打造的家園,因此現在他們只想留在這個"家",與一起
同甘共苦幾十年的老夥伴們在此度過餘生。
真的沒有別的更好的地方住嗎?當然這個首要是意願問題,什麼地方對他們最好
他們自己最清楚。可能許多人要問他們要求住在公有地上的正當性,就這點我傾
向認為,由於他們是數十年來受到公權力迫害的人,現在要求國家給予其最後一
點決定自己居住地的特權,也許可以算是某種形式的「國賠」。我不認為他們住
在這裡度過餘生會是一種侵占公有財產的行為,畢竟悲觀地說,他們的餘生可能
也沒有很多年了。
類似的國外文化遺產,在歐盟的基本做法是整合式保存(integral conservation),
也就是如果文化遺產仍有原地住民,或足代表其歷史價值的活文化存在,那麼除
了保存建築環境外,也必須同時積極維護這個活文化使其延續;類似樂生院的例
子,在比利時的寡婦村是等到最後一代寡婦凋零後,國家再重新接手經營這個建築
環境。若樂生院也能採取類似作法,公有地給予院民們居住的特權並不是永久,
在可見的未來可以成為活化再利用對公共開放的古蹟。
我只是要指出,指定樂生院為古蹟不會只是個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說得極端一點,假設現在樂生院民皆已過世,我相信這些學生們仍然會爭取指定古蹟。
對台灣全體民眾來說,我想這是個重大考驗:考驗我們有沒有膽量承認自己對疾病、
對未知、對異己的恐懼,並且指定一個古蹟來提醒自己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而在未
來更能理性地包容、關懷。
僅從古蹟的觀點來看樂生院,許多狀況我並不是很清楚,還請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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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lowfish:新文資法的分類中也有"聚落"類 203.73.69.223 06/19 17:58
→ blowfish:原PO是說出了聚落做為文化資產的精神 203.73.69.223 06/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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