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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x0209 (阿講)》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一直要那麼保護殺人犯跟強暴犯的人權? : 如此的保護,那誰來保護受害人的人權? : 我們要想的是否應該以受害人的人權為優先呢? 一則是 無罪推定 再者 法是為了積極避免惡行 (徒刑) 或是消極對惡行處罰 而不是為了補償受害者 (心靈上)的損失 三者 司法也會被惡用 不論是司法人員或政治力介入 如果不保障被起訴人 一但司法被惡用 無辜的老百姓會缺乏自求機制 忙著看辯論 可以以「肅清流氓條例」的修正來看 一二三清 的確關了很多黑道進綠島 然而司改團體卻極力反對這種 「說你是(提報)流氓 然後就可以不顧你人權 抓了再說」的作法 簡單來說 如果你的小孩被提報流氓 你也一定會希望他得到應該的保障 而法是一體的 不能說 民事的、輕罪的、流氓 就保障 強姦殺人犯就不保障 更何況 他們可能只是疑犯 -- 除非定讞 甚至可能是冤獄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