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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han (還在虎爛特效藥!)》之銘言: : ※ 引述《warlord (瑪麗亞的添屎)》之銘言: : : 重點不是在於事證確鑿的部分 而是其他目前尚未明瞭的部分 : : 因為選舉結餘款還有零零總總投資所賺的錢一般都很難想像可以達到如此龐大的金額 : : 同時還要避開眾人的耳目利用人頭把錢轉到海外的心態也相當可疑 : : 事情曝光後還用了讓人啼笑皆非的理由來將這筆錢合理化 完全不合邏輯 : 這一句根本就是錯誤!阿扁一家根本不需要合理化,應該是要檢調證明這是貪污 : 犯罪所得! 喔對 那就不要被抓包了才跳出來說這些錢是要提供台灣外交之用 這和馬英九把特別費匯到自己戶頭有什麼兩樣?? 是最好是選舉結餘款還有個人投資這些錢全部都給台灣用 那可以一卸任就宣布阿 何必還在那邊講說是太太怕自己花太兇 腦殘才會相信吧 : : 所以說為什麼媒體目前都通稱以洗錢案來報導 : : 洗錢顧名思義就是將不法犯罪所得轉到國外 : : 所以必定要查到阿扁有利用職位詐取財務的證據才有辦法定罪 : : 而阿扁的習性就是小罪換大罪 講話七分假三分真 他肯承認的絕對不是對他不利的部分 : : 現在只要檢方無法從取得海外帳戶資料查知其金額的來源流向的話就無法以洗錢罪行定罪 : : 這時候他承認違法匯款到海外的部分其實就會變成最輕的處罰了 : : 畢竟新聞上說可能要罰個七億 但是誰知道他們家還有幾個七億在海外?? : 我不知道你說什麼尚未明瞭的部分是指什麼.. : 從爆發以來,金額部分每天水漲船高,從5億、7億、27億,最高點是林瑞圖 : 說的300億(他好像還沒切腹!),先不說照這樣下去,全台首富在幾個月應該 : 是陳水扁了...而且,請問兩件事: 喔對 他們都沒有想過要把錢存到國外 也不會在海外買房子置產 阿扁自己沒有招開記者會之前我想你絕對不會承認阿扁家族海外會有七億的資金對吧 一直凹一直凹 從國務機要費凹到海外帳戶 沒有"直接"收受禮券 一審有罪就下台 真是夠了 : 1.請問這些爆料人為何不敢去特偵組提供情資? 你又怎知道這些人沒有去特偵組提供情咨了? 邱毅當初兩三年前也報料過陳致中海外的一些情咨 結果檢方根本不鳥他 現在又爆發出調查局吃案的事件 你就這麼肯定這些人都沒有去提供情咨過?? 更何況假如檢方必須維持獨立偵辦的立場 很多東西如果都跟著名嘴在那邊起舞 那我看你會罵的更兇吧 : 2.國務機要費有疑慮的共計1400萬,就算最可疑的二次金改目前馬政府官員 : 也說沒問題(雖然馬英九又再說有政治力介入,到底馬跟官員哪一個說的對?) : 更何況,多少名嘴有的沒的阿貓阿狗爆料這是企業財團政治獻金,請問有規定 : 政治獻金就是貪污所得阿? 重點是目前沒有辦法證明那些都是政治獻金 不是嫌疑人自己講的就算 所以你的說法也無法成立 要檢方調查了解金額的來源才有辦法確定 : 看多了媒體真的容易中毒,反正目前的狀況就是下面幾項: : 1.阿扁一家確實有不明資金匯出海外,但根本無法證明是貪污所得,現在阿扁一家或 : 吳淑珍一族都在台灣,最多檢調也只能限制出境,倒是媒體很拼命想加碼"收押" : 金額也不明,名嘴說的數值每天變變變,特偵組想找這些爆料者提供情資, : 沒一個敢去的!就知道真實性有多少了.. 是目前暫時無法證明是貪污所得 扁家到處東躲西躲 口口聲聲說要配合司法 實際上卻阻撓司法調查 這不是超矛盾的嗎 不願提供帳戶接受調查 還說司法迫害 如果問心無愧的話幹麻不光明正大的給大家檢視 一定是心裡有鬼阿 : 2.金錢匯出海外,道德上嚴重瑕疵,政治上嚴重瑕疵,但法律上呢? : Sorry,暫時完全沒事!這跟本問題就是長年主導國會的KMT集團不敢修法通過 : 陽光法案,否則一條財產來源不明最就夠逼使阿扁一家必須交代所有金錢來源, : 不過,也難免啦,KMT一修法,除非法律條文要增加:陳水扁一家要溯及既往.. : 否則真要追溯,呵呵,連爺爺、老蕭等人也準備吃牢飯吧! 呵呵 法律上當然有事情 不是要坐牢才叫違反法律吧 你利用非法管道匯款本來就違反法律了 這還叫做法律上沒事?? 只是要看證據能辦到哪裡 才能決定要用何種罪名來處罰起訴 陽光法案我沒記錯的話KMT版有寫的很清楚的文章 先去讀過在來談吧 不要自婊了 謝謝 另外連爺爺假如真的有問題麻煩你也去報料一下 不然的話閣下的作為似乎和你自己所說的那些"不敢去找特偵組"的名嘴差不多吧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5.42
tboy120:護航還要牽拖別版喔 這也太弱了吧 123.195.69.80 09/07 13:22
ChallengerII:護航? 是說力挺阿扁的那些人嗎123.194.108.167 09/07 14:45
banmi:很少有人力挺阿扁吧??我覺得陳水扁真的不對, 220.131.10.3 09/07 17:58
banmi:但不對不等於有罪,不是嗎?? 220.131.10.3 09/07 17:59
warlord:一般人僅可以討論不對的部分 有罪的部分 61.229.135.42 09/07 19:17
warlord:應該是交由司法單位定奪 不是我們講了就算 61.229.135.42 09/07 19:17
warlord:tboy120你可以先去看過文章後再來酸我 61.229.135.42 09/07 19:18
banmi:那對不對的標準又何在呢?? 220.131.10.3 09/08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