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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的解釋出來了之後 一樣是獨立行政委員會性質的東西則基本人事權都該掌握在行政首長裡面 國會要制衡可以,但不能制衡到行政權什麼決定權都沒有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這沒有什麼標準的問題,是合不合憲的問題 之前國民黨人在鬧中選會政黨比例制時我就很不爽了 真調會條例,老NCC組織法, 在我看來都是一陣喪心病狂,屁股過度影響腦袋的胡鬧 好吧那沒作決定前鬧就算了 大法官決定既然做出來了就大家遵守,什麼規則都好,大家遵守就行 幫政黨比例制辯護的啥『公正性理由』其實一點都不通 那個政府機構不需要中立?法務部要不要中立?那檢察官要不要用政黨比例制? NCC的解釋中提到行政一體,責任政治 有些學者很不以為然,說這是沒有根據,憲法裡面解釋不出來的觀念 但是這卻是實實在在的事實,誰執政誰負責,人民投票總得有個依據 你說張政雄怎樣怎樣,那一來在國會審查時就可以有一定的審查跟制衡 再者,誰提名的惡形惡狀,那你就去教訓那個提名他的政黨阿 被提名的有任期保障,提名他的事情搞大了可不見得有任期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