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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人不手軟的卻要突然收手,意思是你默認你搞錯我問題方向? ^^^^^^^^^^^^^^^^^^^^^^^^^^^^^^^^^^^^^^^^^^^^^^^^^^^^^^^^^ 科科科,還真是自我感覺良好 沒關係你欠電我就來電你 推 DSNT:你的文章唯一的優點,就是可以引出 roxinnccu 96.239.98.217 10/31 20:15 → DSNT:為了電你而寫出一篇好文,雖然就某種程度上來 96.239.98.217 10/31 20:16 → DSNT:看你是有貢獻啦,但是也請加點油多看法條好嗎 96.239.98.217 10/31 20:16 看哪個法條?你現在是要講哪個問題? ^^^^^^^^^^^^^^^^^^^^^^^^^^^^^^^^^^^ 話說我還高估你了, 我看你用了那麼大的心力在爭執說『王某不是自己動手』 回應的是IBIZA叫你去看法條的語句 想說爾等難得有想瞭解一下法條在講啥的腦筋而不是只會叫政治迫害 所以我就跟你講150的前後始末 結果?你搞半天只是在意三小(張花冠說你們愛聽我就多講幾次)起訴時間的問題 就跟你講這種事沒討論性也沒有可類比性你還是繼續跳 這部分我是懶得多講了, 你愛想作說人家都在迫害你們民進黨徒, 那是你們家的事,反正爾等的結論就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就可以了 不過話說你用了一整篇說王某不是親自動手, 跟你所謂『問題的方向:起訴時間差異』又有啥關係? 推 CrazyMarc:原po好厲害,今年法官一定有上榜 123.193.48.168 10/31 21:10 推 minmax:rox大已經都解釋過了.你還在:出手是誰?打轉 59.127.21.174 10/31 23:05 根據他的說法,人是王帶去的,而這批人推倒了張銘清。 這符合刑法150聚眾首謀的客觀要件,在這個地方,誰出手不重要。 這裡我不辯駁。 ^^^^^^^^^^^ 不如說你不懂,說你『不辯駁』,好似你很懂只是不想辯的感覺 然後他又說,檢察官怕這條不夠用,於是補了個傷害罪,也不一定要親自出手。 ^^^^^^^^^^^^^^^^^^^^^^^^^^^^^^^^^^^^^^^^^^^^^^^^^^^^^^^^^^^^^^^^^^^^^^^ 對不起喔,我是說為了因應150在『主觀要件上的爭議』 所以補了一個傷害罪的罪嫌 做人光明正大一點好嗎?不要隨便改人家的話,不懂就複製貼上 但刑法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根據文意,這裡寫的是傷害別人的人,傷害別人的那個人, ^^^^^^^^^ 科科科,我還提醒了你陳致中的『被支配』說,你合著是沒看懂 你如果會放狗的話,你就會發現『支配』這個語句往往跟『正犯』一詞連在一起 對犯罪過程有支配力的就是正犯,共犯就是沒那麼有支配力但是有一腿的 然後支配這詞兒常常被討論到的就是『間接正犯』這個範疇 『間接正犯』,這個詞夠白話了,不用再解釋了吧? 間接正犯還是有很多型態啦~但那是搞刑法的在自我虐待用的,不用多講了 根據文意?用閣下這種文意解釋法的話,那『間接正犯』一說根本可以廢掉了 但很不幸的是,不但沒廢,而且陳致中還會說他是『被支配』的來脫自己的罪 當然啦,在王定宇的狀況, 要說他是直接故意的利用聚眾去傷害張某也是存在困難度的 頂多說他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間接故意, 這要靠舉證 但事實是,王某在事件前在電台裡說啥台灣人人人是士兵 更前面又說張某『....南台灣的這3天天天都有被K的可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20/17/17y5l.html 然後張某還真的在這幾天內被他王定宇自己落去的人k了 這要說王定宇對於『張某被k』這件事他沒預見也不願意見到,還真困難 (王某的這些說話一樣可以用來輔佐他在150條範疇內的主觀要件該當性 畢竟,恐嚇誰說幾天內隨時會被k,後來又實際落人去堵誰 這好像不是什麼『不想破壞社會秩序』的說法) 有興趣的話,順便去研究一下『共謀共同正犯』,那是有大法官解釋的 這年頭當個正犯不用自己下手的方式多著呢~~~ 此外,即便脫離掉故意犯罪的範疇 傷害罪它還有過失犯的規定(雖然是告訴乃論但現在已經有告訴存在了) 那過失是怎麼認定的?自己去翻刑法14條 根據王某從電台到現場的種種作為,給他一個過失,甚至有認識過失毫不困難 我前面講的客觀歸責,最開始就是一種論斷過失責任的理論 在150可以用,在277也一樣可以用 王定宇作為一個市議員,知識份子, 該課予其對其行為的注意義務可不能跟街邊隨便一個路人的相比 你要怪就怪王定宇嘴巴賤又手賤腳賤愛到現場靠上去跟人家相蹭 意思是親自動手的才算。否則,教唆有教唆的說法,首謀有首謀的說法, 這裡為何是寫這樣寫?我懷疑。 而且起訴書認定出手的是王本人,但影片裡顯示不是這樣。 這是起訴書跟事實不符的地方。 ^^^^^^^^^^^^^^^^^^^^^ 你說是就是阿?世界上只有你有長眼睛,檢察官沒有長眼睛? 再者, 法庭攻防上,事發影片一定會當作呈堂證供,法官也會親自看過 一切以法官的眼睛為準 不過如前所述,即便到最後法官認為『推張的手不是王某的』 那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法條也是無關宏旨,我好像已經講這句話好幾遍了 畢竟,因為王某所做,檢察官詳細描述的種種作為 A.那天那時的孔廟是的確王某聚眾施強暴脅迫,其秩序有被破壞之嫌 B.張銘清確實因為這團王某落的人所造成的混亂摔倒受傷(王:推擠中跌倒) 甚至王某自己就在那團混亂當中磨蹭 不管怎樣,王某是不是自己動手都不是爭論的重點 總之 整個事件過程是王某惹起的,他又難謂非有對整個過程的支配能力或注意義務 那麼愚生以為,AB兩條王某是很難全部躲過的 順便又告訴你一點,在同一事實範圍內法官是可以變更起訴法條的 你就算想方設法駁倒了檢察官起訴王某的兩個法條, 你還得說服法官你沒犯其他法條呢 話講完了,你要繼續跳針,那就是你家的事了 反正爾等民進黨徒只要會講政治迫害, 沒事就把『軍公教檢警調+法院』講成你民進黨台灣人的七合一敵人 那你就是一個稱職民進黨徒也 刑法基本上爾等不需要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8.46
downtoearth:退堂.. 61.146.40.132 11/01 12:57
caseypie:看r大的文章都很過癮~130.126.245.186 11/01 13:23
CrazyMarc:r大…他讀得是台灣國刑法不是ROC刑法XD 123.193.48.168 11/01 13:24
CrazyMarc:我論他開始扯"法律人的傲慢"之可能性XD 123.193.48.168 11/01 13:25
hirokofan:題外話,標題一直是在誤導-_-218.165.126.233 11/01 13:40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7.98.46 (11/01 15:58)
ChallengerII:民進黨徒又會哭"法官七八成都是藍的"123.194.108.167 11/0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