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yilung (自由)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王定宇判刑
時間Sat Nov 1 17:23:01 2008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不過話說你用了一整篇說王某不是親自動手,
: 跟你所謂『問題的方向:起訴時間差異』又有啥關係?
沒關係啊。那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篇幅長、第二個問題篇幅短。
我是借用他們的話問了起訴時間長短這問題,我知道一開始跳太快,
讓許多人沒看懂。不過我前幾篇尤其上篇也講的很清楚。所以DSNT是在講什麼?
: 然後他又說,檢察官怕這條不夠用,於是補了個傷害罪,也不一定要親自出手。
: ^^^^^^^^^^^^^^^^^^^^^^^^^^^^^^^^^^^^^^^^^^^^^^^^^^^^^^^^^^^^^^^^^^^^^
: 對不起喔,我是說為了因應150在『主觀要件上的爭議』
: 所以補了一個傷害罪的罪嫌
: 做人光明正大一點好嗎?不要隨便改人家的話,不懂就複製貼上
「為了這個主觀要件的可爭議處,檢察官還補了一個傷害罪嫌」
=> 不就是怕150那條不夠用?
「傷害一樣可以不用他自己動手」
=> 跟「不一定要親自出手」,有不一樣嗎?
所以那句話哪裡說錯?
: 但刑法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 根據文意,這裡寫的是傷害別人的人,傷害別人的那個人,
: ^^^^^^^^^
: 科科科,我還提醒了你陳致中的『被支配』說,你合著是沒看懂
: 你如果會放狗的話,你就會發現『支配』這個語句往往跟『正犯』一詞連在一起
: 對犯罪過程有支配力的就是正犯,共犯就是沒那麼有支配力但是有一腿的
: 然後支配這詞兒常常被討論到的就是『間接正犯』這個範疇
: 『間接正犯』,這個詞夠白話了,不用再解釋了吧?
陳致中的被支配,意思是他媽叫他做的。
但推倒張銘清是王叫他去推的嗎?所以你這例子恰當嗎?
: 間接正犯還是有很多型態啦~但那是搞刑法的在自我虐待用的,不用多講了
: 根據文意?用閣下這種文意解釋法的話,那『間接正犯』一說根本可以廢掉了
: 但很不幸的是,不但沒廢,而且陳致中還會說他是『被支配』的來脫自己的罪
: 當然啦,在王定宇的狀況,
: 要說他是直接故意的利用聚眾去傷害張某也是存在困難度的
: 頂多說他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間接故意,
: 這要靠舉證
: 但事實是,王某在事件前在電台裡說啥台灣人人人是士兵
: 更前面又說張某『....南台灣的這3天天天都有被K的可能』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20/17/17y5l.html
: 然後張某還真的在這幾天內被他王定宇自己落去的人k了
: 這要說王定宇對於『張某被k』這件事他沒預見也不願意見到,還真困難
如果溫和的馬英九說:
「國民黨辦遊行時,泛綠的如果靠近,有被K的可能。」
然後綠營的人被愛國同心會之類的人打了,馬英九要判傷害罪,是這樣嗎?
: (王某的這些說話一樣可以用來輔佐他在150條範疇內的主觀要件該當性
: 畢竟,恐嚇誰說幾天內隨時會被k,後來又實際落人去堵誰
去堵人可以嗆聲、拉白布條、呼口號。沒叫你推人。
: 意思是親自動手的才算。否則,教唆有教唆的說法,首謀有首謀的說法,
: 這裡為何是寫這樣寫?我懷疑。
: 而且起訴書認定出手的是王本人,但影片裡顯示不是這樣。
: 這是起訴書跟事實不符的地方。
: ^^^^^^^^^^^^^^^^^^^^^
: 你說是就是阿?世界上只有你有長眼睛,檢察官沒有長眼睛?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問題是檢察官就是用這樣的說法來起訴人。
你前面會說根據法條,所以怎樣怎樣…
這裡怎麼不說,根據影片內容,推倒張的其實是……。
你這裡有用問句來逃避問題的嫌疑。
: 再者,
: 法庭攻防上,事發影片一定會當作呈堂證供,法官也會親自看過
: 一切以法官的眼睛為準
: 不過如前所述,即便到最後法官認為『推張的手不是王某的』
: 那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法條也是無關宏旨,我好像已經講這句話好幾遍了
: 畢竟,因為王某所做,檢察官詳細描述的種種作為
: A.那天那時的孔廟是的確王某聚眾施強暴脅迫,其秩序有被破壞之嫌
: B.張銘清確實因為這團王某落的人所造成的混亂摔倒受傷(王:推擠中跌倒)
: 甚至王某自己就在那團混亂當中磨蹭
: 不管怎樣,王某是不是自己動手都不是爭論的重點
罪名的成立,儘管可以跟推張的手是否王某的無關。
但罪名成立後要怎麼判、判多久,總該有關吧。
檢察官用不符事實的理由起訴人民,就會是爭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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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73.75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20.135.173.75 (11/01 17:25)
推 minmax:大哥.r大都說一切以法官眼睛為準.你還在爭? 59.127.21.174 11/01 20:10
推 Wood:如果r大都說一切以法官眼睛為準 那r大也在爭? 118.160.90.92 11/01 22:12
→ Wood:那就不會有這麼多文章呢 同樣的標準兩邊都要 118.160.90.92 11/01 22:14
推 Wood:用 當然最後是法官判 但是現在他們在討論 118.160.90.92 11/01 22:18
→ Wood:m大你也可以加入 而不是用一樓那一句 你是叫 118.160.90.92 11/01 22:19
→ Wood:l大閉嘴嗎? 118.160.90.92 11/01 22:20
推 minmax:非也.你還在爭?不是叫l大閉嘴.而是人家爭點 59.127.21.174 11/01 22:43
→ minmax:根本不在那兒,你卻在跟人家爭這個爭點?都不 59.127.21.174 11/01 22:46
→ minmax:用看人家怎麼回文的嗎? 59.127.21.174 11/01 22:46
推 CrazyMarc:跟巷子外的人講爭點是多餘的……… 123.193.48.168 11/01 22:56
推 roxinnccu:(攤手)不懂又愛找話講就是這樣~~~ 218.166.151.31 11/02 08:01
→ roxinnccu:我看你一輩子都不想從水溝裡出來了 218.166.151.31 11/02 08:01
→ roxinnccu:支配力:不懂。爭點在哪:不懂。 218.166.151.31 11/02 08:02
→ roxinnccu:"爭議之處"與"不夠用"的差別,還是不懂 218.166.151.31 11/02 08:03
→ roxinnccu:怎樣都是要講出last word爭面子:超懂! 218.166.151.31 11/02 08:04
→ roxinnccu:你最後怎麼還漏了一句:『法院是國民黨 218.166.151.31 11/02 08:07
→ roxinnccu:開的』?這樣不算忠貞民進黨徒喔! 218.166.151.31 11/02 08:07
→ aaice:該做的事是花點時間買本刑總來看一下.. 218.168.90.235 11/02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