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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你忘了引用第四條 : :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 : : 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 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就是說開單啊。 依有關法令 警察可以開單、制止甚至沒入 : : 另外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80067 : :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 : :          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沒錯,但是第一點,什麼叫"深夜"? : 還沒過十二點叫"深夜"嗎? : 第二點,什麼叫"噪音",你沒有去測量怎麼叫噪音? : 第三點,如果是要制止行為人的話,那要先勸告,警方有先進行勸導嗎? : 從昨天的錄影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 72條第三款對於噪音並沒有限定深夜才能取締 第二, 就本法而言對於噪音的認定, 應是執法人員裁量, 不服應該去申訴 第三, 就本法而言並沒有說要勸告, 更何況昨天警方是有先要求降低音量 店方不從才要求關音響的 : : 北投分局當天是支援當地警察局勤務 : : 並不是它自動擴展版圖, 而是警政署跟台北市警察局派他去那邊的值勤的 : 首先,支援的是維安勤務,不是叫你去管當地社會秩序的! : ~~~~~~~~~~~~~~~~~~~~~~~~~~~~~~~~~~~~~~~~~~~~~~~~~~ 支援就是支援了 台北市警察局可沒有說支援不包括當地秩序 : :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 : : 警方有權制止違反該法的人的行為 : 但是法令也說是要先勸導,警方有嗎? 法令沒有說要先勸導 而且警方也的確有先勸導了 : : 根據噪音防治法第四條 : :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 關鍵就在"不易量測",我不知道音樂是不易量測分貝的東西耶~^^ : (再凹嘛) 你看不懂 或 ? 唱片行播唱片是不具持續性的噪音 就跟打麻將或家裡看電視太大聲是一樣的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3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