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你忘了引用第四條
: :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
: : 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 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就是說開單啊。
依有關法令
警察可以開單、制止甚至沒入
: : 另外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80067
: :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
: : 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沒錯,但是第一點,什麼叫"深夜"?
: 還沒過十二點叫"深夜"嗎?
: 第二點,什麼叫"噪音",你沒有去測量怎麼叫噪音?
: 第三點,如果是要制止行為人的話,那要先勸告,警方有先進行勸導嗎?
: 從昨天的錄影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 72條第三款對於噪音並沒有限定深夜才能取締
第二, 就本法而言對於噪音的認定, 應是執法人員裁量, 不服應該去申訴
第三, 就本法而言並沒有說要勸告, 更何況昨天警方是有先要求降低音量
店方不從才要求關音響的
: : 北投分局當天是支援當地警察局勤務
: : 並不是它自動擴展版圖, 而是警政署跟台北市警察局派他去那邊的值勤的
: 首先,支援的是維安勤務,不是叫你去管當地社會秩序的!
: ~~~~~~~~~~~~~~~~~~~~~~~~~~~~~~~~~~~~~~~~~~~~~~~~~~
支援就是支援了
台北市警察局可沒有說支援不包括當地秩序
: :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
: : 警方有權制止違反該法的人的行為
: 但是法令也說是要先勸導,警方有嗎?
法令沒有說要先勸導
而且警方也的確有先勸導了
: : 根據噪音防治法第四條
: :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 關鍵就在"不易量測",我不知道音樂是不易量測分貝的東西耶~^^
: (再凹嘛)
你看不懂 或 ?
唱片行播唱片是不具持續性的噪音
就跟打麻將或家裡看電視太大聲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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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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