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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oGaiGar01 (勇者王)》之銘言:
立院程序委會點名表決處理「辜汪會談」四協議
「兩岸公證書查證」改為審查案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爭議多時的「辜汪會談」四項協議處理問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動用點名表決,決定
將行政院等送請查照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改為審查案,送交內政、外交、司法
、法制、財政、教育等委員會審查;其他「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等三項協
定仍以查照案處理。
四項協議當中,有關「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問題,因涉及到司法、考試兩院,因此
由三院院長連署送交立院查照,幕僚單位建議送內政、外交、司法、法制四委員會;其他
三項則由行政院長具名送交立院查照,幕僚單位則建議送內政、外交、司法三委員會。會
議首先討論兩岸掛號函件查詢等三項協議,丁守中、施台生等發言表示,應屬內政問題,
不應將外交委員會列入;李進勇、翁金珠、呂秀蓮等則堅持不應將外交委員會排除於外,
並要求審查。雙方為此爭議不休。
國民黨立委趙永清建議,有關兩岸掛號信函查詢問題應除保留外交委員會外,應加上交通
委員會;至於「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兩協議仍安排送內政
、外交、司法三委員會。趙的建議立即得民進黨的支持。主席陳水扁建議可否各讓一步,
丁守中馬上要求表決,民進黨以點名表決反制。
有關「兩岸掛號函件查詢」等三項協議,第一次表決時,與會十七位委員,國民黨與民進
黨各得六票及七票,均未過半數;第二次表決時,國民黨籍王顯明未舉手,陳建平等支持
趙永清,以六比九通過趙永清所提建議案。
至於「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問題,陳水扁說,已有一百零七位委員支持該案應送審
;他並指出,有關四項協議,行政院刻意不提依中央標準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
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等文字,
顯然有意模糊性質來規避問題重心。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也主張改為審查案。文書查證問題
,在無異議下通過。
【1993-05-26/聯合報/04版/焦點新聞】
報告,前一次簽約,生效期限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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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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