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暴力??這才是真暴力!!
時間Fri Nov 7 08:38:14 2008
※ 引述《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之銘言:
再補充一下,關於兩岸關係條例
有關於簽約部分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會說如果行政院30天的最後一天再送審
立法院會只剩10天可以審
但是呢,這一段主要是相對於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也就是說,這等於是兩岸特殊關係的條約處理方式
另外,如果要強力的要求監督,王金平有希望行政單位提出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但是,那時國民黨立委趙永清就曾在1993年提過這樣的草案
然後呢?立法怠惰,怠惰到現在還沒生出個鳥來
立法院可以15年不把自己該監督的法源給搞出來,現在再這邊該
我真不知道其合理性在哪裡
想到再立法、想到再補救,台灣的政治人物短視近利的程度真的是令人髮指
希望行政院星期一就把案子送到立法院
讓立法院有時間慢慢的,把該吵的架吵完,把該作的秀作完
然後給我好好把案子給審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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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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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leman:如果真是這樣 那真不知道該說啥了 124.8.67.86 11/07 11:58
→ poleman:大家一起擺爛 124.8.67.86 11/07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