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十個人站在寬闊的人行道不會妨礙其他人通行的情況下
舉牌子表達訴求 要不要向主管機關申請?
你說法條上有寫 主管機關核准權限也是有限制的 不能任意駁回許可申請
問題是
如果主管機關 認為你們舉牌的內容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
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是不是可以阻止這十個人舉牌表達訴求?
(例如 中國官員必經之地的 公共場所舉國旗 影響公共利益...@#$%& )
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舉牌內容作審查,是不是侵犯這些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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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舉會影響交通的遊行集會 來反對
是模糊焦點
影響交通,就依交通法規處置就好了,為甚麼需要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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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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