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gsu (中職殘判?大師凶?)》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請問如果十個人站在寬闊的人行道不會妨礙其他人通行的情況下
: : 舉牌子表達訴求 要不要向主管機關申請?
: 不用...事實上十個人的集會不知道集遊法管不管得到?
現實是 目前是三人以上 就適用集會遊行法
: : 你說法條上有寫 主管機關核准權限也是有限制的 不能任意駁回許可申請
: : 問題是
: : 如果主管機關 認為你們舉牌的內容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
: : 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是不是可以阻止這十個人舉牌表達訴求?
: 不能,
: 准不准主要看活動是否不合理地影響他人使用該地的權利。
: 譬如短時間屬合理影響、長期屬不合理影響。
現實是
陳雲林要來時 在行經路線上
相關抗議活動申請 都被以違反安全為由 禁止
但是歡迎的活動 則是可以通過
所以關鍵不在於 影響他人通行與否
而是主管單位主觀的認定
: : (例如 中國官員必經之地的 公共場所舉國旗 影響公共利益...@#$%& )
: : 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舉牌內容作審查,是不是侵犯這些人的言論自由?
: : ***********
: : 閣下舉會影響交通的遊行集會 來反對
: : 是模糊焦點
: : 影響交通,就依交通法規處置就好了,為甚麼需要集會遊行法?
: 除了交通,還有民眾安寧。不過安寧比較跟使用者的主觀意識有關就先不講。
: 看集會遊行,
: 哪一次不會影響交通?
: 所以才需要申請啊...
: 申請以後會不會妨礙交通?廢話,當然還是會啊!
: 但是就不罰了啊。
: 居然有動物問得出為什麼需要集會遊行法?
: 你看過哪次大規模活動不影響交通?你看過哪次申請過的活動因為妨礙交通而被罰?
: 居然有動物以為這是模糊焦點?
: 使用公共空間本來就會有權益問題,
: 而權益問題一般就是路上交通影響最嚴重。
: 其他安寧等等、廣場使用權次之,
你提的東西還是路權問題 與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問題
我已經說前提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
不要在腦子裡設定 集會遊行就是幾百或幾千幾萬人的活動
目前的集遊法 是三個人就成立的
**************
請參照
http://www.pwcgi.com.tw/tspolice/%B6%B0%B7|%B9C%A6%E6/ruzwj.htm
第二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
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所之集體行進。
○所謂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如多數人為共同目的,聚集而有持布條、舉標語牌、呼口號、唱歌或其他足以表示其
一定意思之行為者
,即屬該法條所指「其他聚眾活動」之範圍。如聚眾示威、抗議、或靜坐均屬之
(請願則依請願法規定)。(七八、一○、二○、七八警署保字第五一六一五號函)
○本條所稱「集體行進」,雖無明文規定人數,但學理以三人以上,惟須有共同
目的及一定意思表示。如學生、軍隊集體行進,則非屬集體行進範圍。民眾為請願
而持舉布條,如其有集體
行進之事實者,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已構成遊行事實狀態;凡未經申請許可者,
得視其情節依規定處理。(七七、九、一四、七七警保字第六一五六七號處函)
★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不特定人按照一定之管理規範得以自由利用之處所而言。除
市街、道路、巷弄外。(司法院院字第二○二五號解釋)
★所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得以隨時進出之處所而言。如旅館、酒樓、
寺廟之類。(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一一號解釋)
○海上聚眾活動不適用本法。(八五、一一、一三、八五警署保字第八四三九六號函)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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