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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ay31 (greg)》之銘言: : 想請問警察上課時有修憲法和法律常識嗎? : 還是他們值勤完全是依據上級只是來辦事?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 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 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 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警察依上級指示辦事,但也受憲法及法律所規範。警察認為命令有違法之虞時 ,得不予服從,並負報告之義務。但若上級以書面下達命令,除命令違反刑事 法律,警察受有服從之義務。 所以上級口頭上命令警察行事,而警察也知該命令違法,則其行為並不因其服 從義務而阻卻違法,依然可受行政或刑事上之審判。另外,若上級以書面下達 命令,警察則有服從之義務,行政或刑事之責任由上級負擔。 -- http://blog.xuite.net/kilva/nov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