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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推 iambluepig:場地要申請,那跟申請制有啥不一樣? 61.230.181.148 11/15 18:28 : 我支持原則上採事前報備制,例外採許可制。 : 報備和許可的差別,在於前者主管機關沒有否決的權力,我只是「讓你知道」 : 而已,不需要你的同意。 : 這樣要維安也容易些... 這個無限回圈的問題已經說到爛了. 我覺得這不單純只是報備跟申請. 而是當中責任與權限劃分的規定需要更透明. 我們講破嘴. 永遠講到權力... 就像開車... 如果今天是政府說誰能開,誰不能開. 一定是非常不公平. 但不表示今天人民說自己能開就能開,這才叫真民主... 所以大家協調,制定. 一種叫做考駕照的法令出爐了... 雖說政府規定,又非常透明化. 不再是一句能開車就能開,不能開就不能開的簡單~單向的判別... 人民滿幾歲~通過駕訓~簡單路考,就可以上路. 但上路後仍須遵守相關交通法令,遵守相關號誌與承擔肇事責任. 這才叫做民主. 所以說今天問題點在於政府判斷上街頭過於黑箱. 那我們就必須要將這個黑箱變透明箱... 我基本上支持申請制! 但申請制必須更清楚,簡易規定. 只要人民集會幾人左右需要有什麼判斷的文件或道具. "例如"30人遊行. 只需在3天前呈報30人名單!作為準備當日警力維安,及日後相關法律依歸. 那政府就必須無條件准許! 那更多人則必須有代表,成立幾人左右的內部維安部隊... 如發生法律糾紛則必須配合調查之等等. 規定人民的前置作業只要完成,那政府必須無條件准許. 所以我認為我們需要討論的就是這些規定... 而非空洞的討論哪個制度好. 不過就是將權力(沒有責任)給人民或政府. 可是我們都忽略了為什麼沒有責任!? -- 永遠忘不了8歲我轉學那天!班上女同學哭哭啼啼的跑來我家。 滿臉淚水的對著我說:你轉學了那我呢?我該怎麼辦呢? 我也無可奈何!只能看著她發楞。 我媽還出來打圓場:你們都還小嘛!以後就會好一點了。。。 女同學:藍豬轉走了,那以後就變成我是最後一名了啦!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148
starcloud:我認為 還是那個原則 誰有權決定 誰負責140.113.128.195 11/15 20:29
iambluepig:我只是認為規定之~起碼比較明確! 61.230.181.148 11/15 20:29
iambluepig:爭議當然有...沒有制度是沒爭議的! 61.230.181.148 11/15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