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bluepig (藍豬)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時間Sat Nov 15 20:27:34 2008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推 iambluepig:場地要申請,那跟申請制有啥不一樣? 61.230.181.148 11/15 18:28
: 我支持原則上採事前報備制,例外採許可制。
: 報備和許可的差別,在於前者主管機關沒有否決的權力,我只是「讓你知道」
: 而已,不需要你的同意。
: 這樣要維安也容易些...
這個無限回圈的問題已經說到爛了.
我覺得這不單純只是報備跟申請.
而是當中責任與權限劃分的規定需要更透明.
我們講破嘴.
永遠講到權力...
就像開車...
如果今天是政府說誰能開,誰不能開.
一定是非常不公平.
但不表示今天人民說自己能開就能開,這才叫真民主...
所以大家協調,制定.
一種叫做考駕照的法令出爐了...
雖說政府規定,又非常透明化.
不再是一句能開車就能開,不能開就不能開的簡單~單向的判別...
人民滿幾歲~通過駕訓~簡單路考,就可以上路.
但上路後仍須遵守相關交通法令,遵守相關號誌與承擔肇事責任.
這才叫做民主.
所以說今天問題點在於政府判斷上街頭過於黑箱.
那我們就必須要將這個黑箱變透明箱...
我基本上支持申請制!
但申請制必須更清楚,簡易規定.
只要人民集會幾人左右需要有什麼判斷的文件或道具.
"例如"30人遊行.
只需在3天前呈報30人名單!作為準備當日警力維安,及日後相關法律依歸.
那政府就必須無條件准許!
那更多人則必須有代表,成立幾人左右的內部維安部隊...
如發生法律糾紛則必須配合調查之等等.
規定人民的前置作業只要完成,那政府必須無條件准許.
所以我認為我們需要討論的就是這些規定...
而非空洞的討論哪個制度好.
不過就是將權力(沒有責任)給人民或政府.
可是我們都忽略了為什麼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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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忘不了8歲我轉學那天!班上女同學哭哭啼啼的跑來我家。
滿臉淚水的對著我說:你轉學了那我呢?我該怎麼辦呢?
我也無可奈何!只能看著她發楞。
我媽還出來打圓場:你們都還小嘛!以後就會好一點了。。。
女同學:藍豬轉走了,那以後就變成我是最後一名了啦!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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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148
推 starcloud:我認為 還是那個原則 誰有權決定 誰負責140.113.128.195 11/15 20:29
→ iambluepig:我只是認為規定之~起碼比較明確! 61.230.181.148 11/15 20:29
→ iambluepig:爭議當然有...沒有制度是沒爭議的! 61.230.181.148 11/15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