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cloud:你可以看他的推文 補述超多東西的140.113.128.195 11/20 12:56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鶴)》之銘言:
: ※ 引述《mathbug (頂娃子 VS 哈巴子)》之銘言:
: : 15年前,有一個人口口聲聲支持總統直選,結果他支持的是委任直選的總統選舉
: : 委任直選 = 選出代議士(立委或國代),由代議士選總統
: : 15年後,有一個人口口聲聲支持集遊法改報備制,結果他支持的是強制報備制的集遊法
: : 強制報備制的集遊法 = 有報備之名,卻與過去的「許可制」實質內容皆相同
: : 請參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108
: : 這個人叫做《騙子》?如果是的話,他可是高明的騙子,他叫做《馬英九》!
: 我對於強制報備制與許可制相同不表認同
: 也對於警察不能有解散權不能認同
: 一個正當的權力,不管他多麼正當多麼令人值得追求,都沒有無限上綱的機會
: 一旦超越了某個界線,侵害到了他人或對社會造成危害,都是可以限縮的
: 打個比方,人們擁有自由權,但是我們依然在人犯罪後可以關他進牢
: 當有明顯衝突可能時,甚至可以設置管制區來驅離人群
: 並不是任何時候單一權利都是值得追求的,要看其他權利互相抗衡下的比較
: 在法律中,警方必須保留限縮權力的法條
: 所以我對於警方保留解散權一事持贊同的意見,警方可以視情況來做決定是否解散
: 但是我覺得法條可以再嚴緊一點,警察不得單方面將遊行解散
: 必須像類似搜索票之類的法律,向相關提出文件申請,審核之後方可解散
請問一下 這邊講的"向相關單位申請"
請問是要申請甚麼?
驅離令?拘捕令?還是其他甚麼令?
若是在假日 該"相關單位"沒上班怎麼辦?
又 若是已經發生"符合可驅離條件"的事件時
還是要等那些甚麼令的下來了
才能進行驅離嗎?
請問這算不算是曠日廢時?
而在等待的這段期間所造成的損害
而要負責的到底是在等待命令 眼睜睜看著危害發生卻無能為力的警方?
還是那些無法控制群眾 甚至帶頭激化群眾的人?
(這些人很有可能是政黨的領導階層或是一些民意代表
而且這些人通常都是指出一張嘴 等到要追究責任時
一個比一個會推 甚至拿出自己身分強壓別人的人)
: 而後民眾若對於解散的理由有疑慮,可以查閱審核理由來視情況提出抗告
對我來說 當不成熟的民眾擁有了更多的權力的時候
相對制衡的能力(就是警察的管制能力)
更不能限縮 更不該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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