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tman (sunshine)》之銘言:
: ※ 引述《weiyunma (ma)》之銘言:
: 現在的問題就出在申請制的不合理 世界上所民主國家除了台灣以外
: 集會遊行都是採自由報備的方式 因為它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
講的不客氣一點
請問你真的認為台灣是"先進國家"了嗎?
當有人民提倡"集會遊行的主辦單位可以不用為脫序的行為負責"時
這是哪裡的"先進國家"所應該提倡的?
亞利安星球嗎?
再者 甚麼是"自由報備"?
是指我只要前一秒鐘去警察局一趟說我要在凱達格蘭大道
辦個300人的遊行
然後下一秒我就可以拉上300人大搖大擺的走在凱道上
任何人車都要閃邊?
還是說我只要在國慶典禮前一秒鐘告知警方說我要在凱道上舉辦抗議馬政府的遊行
下一秒就可以拉上10000人像紅衫軍那樣大鬧國慶會場?
(這也是我很不爽紅衫軍的一點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
還是你們有你們"自由報備"的定義?
提倡這種制度的人有沒有提出一個完整的說帖
到底要如何使這種制度完備?
還是就是管你的
我就是要自由報備就對了
其他甚麼制衡機制都不需要
集會遊行 人民表達訴求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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