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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你的說明很簡單,一個人平均一個月要花 14854 , : 而消費券只要發 14854 以下,就會被拿去當替代性消費。 : 為啥,因為這 14854 是必花的,而消費券比現金更有限制性, : 所以先拿消費券去付就和黑手隨身帶著板手一樣,很合理。 : 問題是,不管是發消費券或是現金, : 政府希望的是平常只花 14854 的人,現在一個月多花 400 變 15254, : 即使消費券的 400 在月初就被拿去買菜當替代性消費了, : 只要這個月該人花了 15254 ,這個政策就是成功了, : 而如果能夠因不能找零花了 400 以上,那當然是多多益善。 : 在這裡,不能存不能找零和時間限制才會發揮它的功用, : 也就是為什麼政府要發消費券, : 而不是現金讓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是存在銀行裡放著日後有用到時再用, : 這樣子可以理解了嗎? 是你無法理解我說什麼,這是第三次解釋了...... 我的重點在於 1.三項限制對於替代性消費,無法限制; 2.發行消費券或是發現金來促進消費,成敗與否,取決於 替代性消費,與三項限制無關。 3.而替代性消費的多寡(換句話說民眾願意多消費的動力), 取決於經濟環境,還是與三項限制無關。 證據: 同樣無法找零、兌現、讓渡、限本人使用的地域振興券,仍 有68%的人,領到消費券後,把消費券用在原本的消費上, 而把自己的錢存起來,即替代性消費。 至於你所提到的,會有多少人花15254,還是100000,還是365 9865,都不是我談的東西,你談的是消費券的成效如何,我談 的是三項限制的成效,解釋第三次了,我一直覺得蠻清楚了。 而你文中舉例,政府希望的是平常只花 14854 的人,現在一 個月多花 400 變 15254,即使消費券的 400 在月初就被拿去 買菜當替代性消費了,只要這個月該人花了15254 ,這個政策 就是成功了。 如果原本只花14854的人多花了400消費券,那就不叫作替代性 消費了。沒有替代性消費的情形發生,消費券在這個人身上, 當然有其促進消費的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
downtoearth:那得看你說的"限制",是指"禁止" 119.124.124.24 12/02 19:57
downtoearth:或者是"增加困難" 119.124.124.24 12/02 19:57
KJupiter:我想日本地域振興券是說"不得"..... 59.127.165.53 12/02 20:02
downtoearth:我是說第ㄧ行的"限制" 119.124.124.24 12/02 20:06
KJupiter:嗯....算是增加一種很容易解決的困難... 59.127.165.53 12/02 20:10
KJupiter:這道理可以從地域振興券的結果得知..... 59.127.165.53 12/0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