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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賄選立委, 他們認為應該要到三審定讞才能剝奪立委資格, 當選無效, 而對卸任總統禮遇, 則只要一審有罪就要立刻暫停。 雖然說總統好像比立委大啦, 而立委好像也算是民意代表所以不可以隨便停止民意被代表啦, 但是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有人覺得立委跟卸任總統確實應該有差別待遇嗎? 還是覺得國民黨立委雙重標準呢? 還有就是, 大家覺得分別應該幾審有罪就要暫停立委資格和停止禮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112
mutate:我不知道立法精神是什麼,我猜是現任與否118.165.143.107 12/17 10:41
mutate:不過我是支持一審有罪都先停,定讞後才撤消118.165.143.107 12/17 10:42
Caltren:是標準的雙重標準,因人設事140.122.185.181 12/17 12:25
Cosmoswalker:放心啦,總是能凹出個立法理由的 122.118.200.10 12/17 16:00
zen0307:因為立法的人是立法委員218.172.152.118 12/17 16:40
denisekid:我真的快受不了這個政府了 61.62.150.70 12/18 02:23
sonardome:受不了快遊過去啊 不要在這裡搗蛋 61.219.23.185 12/18 09:10
kmumonkey:國民黨一黨獨大 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163.15.156.167 12/19 21:45
pp12:受不了?誰叫當初有人要選 59.116.135.48 12/22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