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自我認定和事實是有極大的差距
畢竟人家一開始並沒有接收到這種訊息
或許李慶安是在尋求解釋的空間
不過我認為他之所以一直強調的原因
是說給往後的法官審理時的認定
畢竟在自我認定上他有可能以不知情為主辨
這樣就有輕判的空間
畢竟還沒有看到他在這十幾年來有真正使用公民的權利
如果能找出來那就是他一直知情才是真的定案
畢竟一案一審這如果重判可是很嚴重的
我覺得他現在其實也蠻怕的
所以才會處處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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