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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甚麼? 教育文化組政策委員 漢寶德 關鍵字: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自從民進黨政府,順應國際大勢之所趨,正式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來,忽忽已 經過了六年。政府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僅文建會每年即花費數億維護幾個所謂文化創意 園區,而在產業發展上除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外,幾乎可說沒有寸進。前政府所提出 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因條文內容失焦,立法院拒絕接受。政黨輪替後,至今 尚未對文創政策表態,不免使文化界相關人士感到焦急。究竟現政府是否支持文化創意 產業?若然,究竟政府打算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甚麼呢? 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上或稱文化產業,或稱創意產業,台灣架床疊屋,稱文化創意產業 ,用意似要包山包海,把藝術、媒體、設計、娛樂、生活等加上產業之名,全面涵括在 內。前政府的發展法草案中規定由政府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負責訂定發展計畫,並 負責以補助方式推動發展,要縣市政府訂定執行計畫,負責執行。為了便於推動與執行 ,政府要獎勵民間或直接提供工作或展演空間,劃定特別地區為文化創意產業區,協助 其購買土地,並放寬土地讓售的規定予以優待。在資金方面,政府要編列預算或協調金 融機構協助融資。 看上去似乎是面面俱到,為甚麼搔不到創意產業的癢處? 文創產業要包山包海是做不好的。放寬解釋起來,幾乎一切產業都可以囊括在文化創意 之下,失焦是必然的。由於不知如何下手,只好立法搪塞,好像一切都可以由政府包辦 ,甚至包含人才培育與產品評選。然而文化與創意產業不同於高科技與大型製造業,對 土地與資金的需求沒有那麼殷切,最重要的是個人創意與才華的發揮。所以政府可以幫 忙的,只是提供可以孕育創造力的社會環境。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社會對創意產品的需求面。文創業並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政府明 確的政策。首先要努力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需求。創意產品有了 市場,社會有人把創意市場化,創意就會源源不絕的產生。創造力是誘出來的,不是逼 出來的。  為此,文化與經濟發展的決策者,要有長遠的眼光,深切了解國家在文化上的特殊背 景,選擇最適於在本國發展的文化產業,擬定目標,予以大力支持。法藍瓷與琉璃產業 的成功就是建立在深厚的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所得之成果。只有在文化上得到民間的大力 支持,才能進而開發國際的市場,與先進國家的廠牌競一日之長短。所以文化產業是應 該與文化展政策分不開的。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97.11.1聯合報要聞) 資料來源 http://www.npf.org.tw/post/1/53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