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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程序正義是發現真實的前提啦, : 如果連程序正義都沒辦法去遵守, : 如何能確定調查出來的證據是真的? : 例如,像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 是為避免法官預斷, ^^^^^^^^^^^^^^^^ 在台灣這種卷證移送制度+本質仍為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法制度下 法官本來就是預斷,甚至是專斷的 你有意見,請找你家選區的立委去改刑事訴訟法 抄一堆名詞也不瞭解實況就出來現世大聲嚷嚷,笑死人 : 也是為了避免證人利用媒體串證, : 但各大媒體在偵查期間接連不斷的報導, : 完全無視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 所以你實際聽到那個被告偵查中的陳述,以及看到被告偵查中的筆錄了嗎? 在起訴之前有嗎? 偵查『不公開』是相對於『公開』審判而言 我不記得哪一次約談誰偵訊誰有讓人在邊上旁聽的 程序不正義?呵呵 至於你聽到的所謂案情 你聽到的只是一大堆名嘴的說法罷了 實際起訴書出來了,看一看哪有這些名嘴在那邊吹的這麼證據確鑿? 你要是還有意見,可以去對『偵查被公開』這件事去告發特偵組 看你是要告陳雲南還是哪個邊上辦事的書記官檢事官啥的 至於要告發什麼罪名,既然你說的這麼嚴重,應該已經想好了 北檢的告發鈴也沒有鎖住,叫計程車到台北地方法院馬上可以按鈴告發 去按一下,順便寫個站內信給自由時報一位you know who的記者去寫篇報導 你馬上就出名,然後可以開始說要競選收政治獻金,比你認真工作賺錢都快 我看過兩個被你嫌的18趴最大得利者合起來35年也不過連不動產累積總財產三千萬, 你出了名要收到這種數額的政治獻金不過是幾十秒的事 : 而檢方或法務部完全無視這種違法的情況。 : 而證人講得話,又和媒體相似度極高, : 令人不得不有合理的懷疑,有人利用媒體指揮證人串供。 合理的懷疑? 我合理的懷疑你根本不懂上面你講到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4.136
maze777:真的有這種人 把自己聽過的名詞隨便亂湊 59.114.16.105 02/01 10:44
maze777:就好像之前最夯的 押人取供....哪次辦案 59.114.16.105 02/01 10:46
maze777:哪次辦案不是押人取供的情形? 59.114.16.105 02/01 10:47
maze777:豈有只針對阿扁的情況..... 59.114.16.105 02/01 10:48
shushu0125:在政治獻金法通過的現下,不可能再有嚕118.171.183.209 02/01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