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boy11 (tt)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有關郭冠英事件的法律人碎碎念
時間Tue Mar 24 14:41:15 2009
※ 引述《tomanderson (大頭)》之銘言:
: 聽你三段的言論 只有送你一句 聽你在扯扯鈴
: 從頭到尾你的命題跟你的結論就很大的出入了
: 姑且讓我這個笨蛋幫你的文張解析一下
: 郭冠英今天的言論已涉及到族群歧視 假如今天他只是愛國同心會的一份子
: 我們頂多只是把他當成瘋子看待 但問題是他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這樣的言論在沒有
: 法律的罰則下 頂多只能依照「他的言行不入"公務人員的格"」來懲罰他
: 但該位法律專家似乎認為這樣的言行似乎沒有違憲之虞
: 更認為用族群歧視來限縮公務人員的言行並無必要
: 當然每個人的心證我們都予以尊重
: 但倘若這樣的心證出現在法官跟檢察官的身上 我們當然也尊重
: 只不過只讓我們深深感覺古人銘言:"儒以文亂法"當真在現今的社會徹底體現
的確
常常看到有人自以為合法
就好像得到了尚方寶劍
問題是翻諸史實
最兇殘的屠殺
最糟糕的政策
最獨裁的政府
他的所作所為
都是合法的
因此
一味將命題導向於合法與否
只不過是企圖增添一個對於
新聞局應調查而不調查 應免職而未立刻免職
的遮羞布罷了
再來一次
公務人員考績法已經賦予郭的上級長官
新聞局調查證據
以及做出判斷的權利及義務
今天蘇局長在第一時間
暨沒有積極調查
(ip可是個非常好查的東西 來自於哪台電腦 誰使用 非常簡單查證)
又無視於范藍欽的竹中及曾經參加某影展的背景
(難道因為是綠營某立委揭發 你就故意視而不見?)
跟郭冠英完全相同的事實
竟然還縱放郭冠英回加拿大
而來依法立刻免職
這樣的新聞局 它怠忽職守
已經是再明顯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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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0.107
推 starcloud:查IP 個資 個人電腦這些東西 需要有法院140.113.128.197 03/24 14:42
→ starcloud:同意檢察官 開出搜索票才可以去查140.113.128.197 03/24 14:42
你搞笑喔
這非刑事案件 妳還可以扯到檢察官唷
笑死人
另外 上網的ip並非個資範圍
您可要多讀點法條唷!
→ starcloud:不知道原來你這麼喜歡以前警總的那一套140.113.128.197 03/24 14:43
→ starcloud:有沒有某些人都把法治當放屁以為人人可140.113.128.197 03/24 14:44
→ starcloud:執法的八卦啊140.113.128.197 03/24 14:44
推 houkoferng:就說過了dpper不懂法律只知亂凹 218.167.97.131 03/24 14:44
→ houkoferng:不然R跟C兩個人講解那麼久 218.167.97.131 03/24 14:44
→ houkoferng:還會跑出那種我怕 218.167.97.131 03/24 14:44
→ houkoferng:怎樣怎樣,所以怎樣怎樣 218.167.97.131 03/24 14:45
※ 編輯: exboy11 來自: 114.198.180.107 (03/2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