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ta0714 (工程師=狗,為什麼?)》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這個問題我早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 : 足不足以代表中國、哪一邊才代表中國
: : 是看對象是誰而定
: : 如果對象是美國、聯合國, 那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 : 如果對象是岡比亞、亞非農業發展組織, 那就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 : 的確, 國際間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國家、組織佔絕大多數
: : 不過你不能否定那少數的國家、組織的存在
: 但是在國際上談到中國,現階段大家聯想到的就是對岸。
: 而中國又沒有分裂成兩個國家。
: 中華民國已經名存實亡,不足以代表中國了。
大家是誰
又把2X個國家當死人了?
: 在此引用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施教授的文章:
: 即使國家內部人民的看法已取得共識,主權最終必須經過國際社會的「承認」
: (recognition)來取得確認,而非片面自我宣示可得。透過外交承認這個政治
: 過程,國際社會參與了主權國家的建構,而一個政治實體才能脫胎換骨為主權
: 國家,才能完全參與國際事務(Thomson, 1995: 218)。 具體而言,主權獨立
: 與否不外事實(de facto)與法理(de jure)獨立兩種:前者是指在內政、外交
: 上都能有自主性,不受到外力的操控;後者是指在法律或憲政上,與其他國家
: 沒有糾纏不清的關係。比如中華民國有相當的事實主權,卻欠缺法理主權;相
: 對的,前東歐蘇聯附屬國雖有法理上的主權,卻無事實上的主權獨立。
說來說去還是同一套的東西
我不知道施正鋒在這邊故意說
「法理主權是指在法律或憲政上,與其他國家沒有糾纏不清的關係」
是想偷渡什麼
不過法理主權基本上指的就是外交承認(或者還可以細分為國際依存跟外交承認)
和什麼法律憲政沒啥關係
而有關外交承認的部份前面已經講到爛了
中華民國的確未獲得大多數國家的外交承認
但是不能否認的, 仍然有部分國家承認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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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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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04/21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