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 DPP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時間: Fri May 1 12:18:07 2009 ※ 引述《rocknieh (絕妙啊~)》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 作者: rocknieh (絕妙啊~) 看板: KMT : 標題: [討論] 國民黨是否打算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 時間: Fri May 1 11:32:13 2009 :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880142.shtml : 這種法案都敢推,請問國民黨到底打算想幹嘛?從NCC一連串對人民 : 限制言論自由的決定,到現在這個,很多跡象顯示國民黨似乎打算收 : 縮人民的言論自由。NCC的某些決定就算了(雖然我個人是頗不以為然) : ,但這個,非常明顯的過了線。 : 雖然民進黨很爛很沒用,但是如果國民黨真的敢推這種法案,那我相 : 信很多人都要含淚轉而支持民進黨去了。因為誰也不知道這是不是國 ^^^^^^^^^^^^^^^^^^^^^^^^^^^^^^^^^^^ 你想太多了 民進黨那一套連執政都要『嗆聲抗議上街頭』的搞法如果可以獲得民心的話 今天陳水扁會穩坐太上皇,謝長廷會是總統 民進黨似乎總是忘記,他們那一套已經逐漸在被唾棄當中 至少小弟從來就沒看得起過那套『嗆聲抗議上街頭』的文化 叭叭夜市小弟比過中指,紅衫軍小弟沒一句好話 一堆人在那邊賭馬路看了就討厭 老實說除了民進黨跟國民黨一些吃了民進黨口水的笨蛋以外 根本沒有太多人以為老的集遊法採許可制有啥問題 甚至,有時候『雙方』還構成了一點默契 反正要三次舉牌警告嘛, 那這三次舉牌的時間就變成不成文的『不需許可也可以』的集會遊行時間 老實說警察也不是太閒,你要是照足這個默契走,或更乾脆的就快閃族那種搞法 則除非你大張旗鼓一開始就是想把警察召喚來打你,方便你喊圓圈上鏡頭 不然警察大概也懶得理你,或者說,根本來不及也沒人理你.... 據說美國佬也是採許可制, 但忘記是哪位憲法老師有提過,他們有個除外條款 就是不妨礙交通環境等等的小規模集會不需要許可 修法過程中這種資訊是有被提出來的,算是把以前的『默契』成文化 你修法把這個除外條款修進去,我勉強也贊成,中庸嘛 可就有一些人呢堅持這個中庸之道不走,要來個本質上大放寬的報備制 那好,有權必有責,這是常識,你要更多的權就得為這個『權』負責 既然警察許可的這一個機制被你省略了,那麼其他更嚴格的配套是必須要有的 本來有警察許可那責任給警察去負,他們許可時就要考慮環境因素 現在你不准警察許可了,環境因素就請你要上街的自己去考慮 : 民黨為了幫共產黨接收台灣而預做的準備。 ^^^^^^^^^^^^^^^^^^^^^^^^^^^^^^^^^^^^^^ p.s.像這種沒根沒據的跳tone就可以省省了 除了沒事的嗆聲抗議上街頭以外, 某些人的『中國關鍵字症候群』也實在很令人厭惡 -------------------- 柯建銘在同場合受訪時認為,國民黨版集遊法事實上就是禁止、鎮壓集會遊行法, 光是遊行路線經過商家或私有住宅全部要取得同意書,集會遊行就無法辦下去, 這一點朝野協商就沒有共識。 -------------------- 承上,這當然不會有共識,沒共識的好! 原po從言論自由的角度在那邊嚷嚷這個規定過了線 請教一下,那被你堵到的商家跟私有住宅是該死嗎? 商家跟私有住宅不被打擾的自由怎麼沒人在乎了? 以前有警察把關,他許可了,那一般住家也沒啥話好講,公權力作擔保嘛 敢許可形式上代表警察做過通盤考量了 現在你報備就可以去人家家門口敲鑼打鼓兼堵路 怎麼,要你先取得人家同意,很不合理嗎? 反正,你要是去新海橋底下堤外集結抗議你就不用取得附近住家同意了XD 不滿意這套最好! 我也希望國民黨別通過這個無聊的修正案 放報備制就是要那些愛上街的自己負責了,又加了一大堆政府介入的條款 東改西添的,比原來的法制還囉唆, 一實行起來保證又是圓圈口號滿天飛,然後出包了完全沒有人要負責 乾脆就繼續跑許可制 頂多想辦法如那位憲法老師所提,加入一點平衡的除外條款得了 當然要是問我意見的話 最好大家立法院打一場架以後現行法繼續跑 這樣最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6.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6.111
larusa:看了一下各版本條文內容 我沒有看到行經商122.117.239.144 05/01 12:28
mocear:行政院版本第九條 163.27.172.209 05/01 12:30
roxinnccu:民進黨這樣解釋,我就這樣講囉XD218.166.156.111 05/01 12:30
larusa:家要同意權這些文字 私有處所是有啦 不過很122.117.239.144 05/01 12:32
larusa:合理 不是嗎?122.117.239.144 05/01 12:32
roxinnccu:也很難講,道路用地有時也是私有的...218.166.156.111 05/01 12:35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56.111 (05/0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