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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這些其實都是多餘的,在這次集會遊行法的修法過程裡,「人權」只是一個藉口 而已。如果真的要談,那兩黨的目的很簡單,對國民黨來說: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讓自 己方便執政、可以控制集會遊行事件的規模,對民進黨而言,修法就是要讓自己可以 隨心所欲地舉辦各種集會遊行,並且在這個修法過程中想辦法扣國民黨威權的帽子。 只有把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狗屁藉口通通移到一旁,那麼修法的爭議的內容才能看得 清楚。 在進一步討論前,必須要先澄清一件事情,就是一般的陳情請願並不屬於集會遊行 法的規範,警方不能根據集會遊行法來處理人民的陳情請願事件。至於兩者的差別在 哪裡,可以先參考現在集會遊行法的規定。拿陳情請願的事例來說集會遊行法多惡質 的人,若不是自己頭腦不清,那就是刻意要造成混淆。 第二件必須搞清楚的事情,是不管哪個版本的集會遊行法,都建築在必須申請路權 的前提下。如果我沒搞錯的話,路權絕對是「申請」而不是「報備」,但是包括連野 草莓搞的遊行,都沒有去申請路權。沒有申請路權而被警方掃除的集會遊行,也沒有 資格說這是集會遊行法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5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