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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huang (Vote for your country)》之銘言: : 史料很多啊.. 隨便貼都有.. : 西元1895 年清帝國依據馬關條約把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 : 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 : 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 : 本依國際公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只有數千人選 : 擇返回中國,台灣正式成為日本的一部份。 : 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裡規範了中華民國之領土為何。五五憲草 : 第4條原文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 : 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 : 、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 : 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 : 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非 ^^^^^^^^^^^^^^^^^^^^                是中華民國憲草才對吧? 什麼叫草案什麼叫憲法你都搞不清楚嗎? : 其領土。 : 有人說,1936年時台灣為日本佔據,當然不在五五憲草規定領土之 : 內。此說似有理,但詳究即知無理。遼寧、吉林、黑龍江當時也為 : 日本佔據,卻列入五五憲草,足見該國承認台灣非其領土無可辯駁 : 。即使是其領土,被日本佔據,是根據馬關條約,收回時也應有法 : 律依據。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沒有法律根據,也沒有完成法定 : 程序。 沒有法律根據? 1946年中華民國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 台灣共計有李萬居、黃國書、連震東等十二位區域代表 以及洪火煉、陳啟清等六位職業團體代表參與制訂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訂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既然參予制憲, 表示憲法制定當時, 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 老是愛提憲草, 卻不提憲法本文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6.26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2.156.26 (05/04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