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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22條第2項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阿扁該當本條公務員 金主如果聲稱錢給阿扁 很好啊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說是給政黨 頂多違反政治獻金法 收受的政黨要被追徵、沒收金額 贈送的人最多罰新台幣一百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一百萬以下罰鍰 該怎麼選擇很清楚了 結論:即使是要給人,曝光也要說是給黨 罰則差很多 -- 人生目標:讓空氣中的PH值小於負N N為自然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Eventis:這條不好用啦...... 61.64.152.7 05/13 19:48
Eventis:"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61.64.152.7 05/13 19:48
Eventis:這個難舉證.....@@a 61.64.152.7 05/13 19:49
Eventis:不是只有交付賄賂就好,雙方間要有對價關係 61.64.152.7 05/13 19:49
Eventis:不管收或送都是. 61.64.152.7 05/13 19:49
CrazyMarc:檢方不好舉證,但金主自己會做風險管理 123.193.32.84 05/13 21:18
CrazyMarc:相比之下,說送給黨有利多了 XD 123.193.32.84 05/13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