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最低薪資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2 18:05:41 2009
※ 引述《aitt (沒錢真是萬萬不能啊(M))》之銘言:
: 你錯了..現在這個22000方案..反變成資方一個變相賺錢工具..有些老闆利用22000這點
: 大搞資遣(原本計劃砍人不補.剛好有這個方案讓他們獲利).然後請22000的新人進來
: 跟他約法三章..只要是七個工作天內離職(不管是自行或是遭公司評估不適任)
: 就是沒有錢拿..接下來呢? 人進來以後..只要稍不合意.就有可能被砍掉
: 反正人再找就好了不是嗎? 何況我不給他錢..政府的補貼照領.等於賺到耶.
不要胡說八道
1.企業必須在2009年1月1日之後沒有任何資遣記錄, 才能申請企業實習專案
2.除非實習員或原聘雇員工有過失
否則在此計畫執行過程中, 企業不能資遣任何員工(含原聘雇員工及實習員)
3.政府補貼經費是照實際工作月數按月撥給學校, 學校再依人數付給廠商
一旦實習中止, 補貼也就中止, 不會有政府補貼照領的情況
而且照計畫實施要點, 是連多餘經費存在銀行的利息都必須繳回的
: 至於說..這樣的情況表面上當然違法..實際上呢?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如果對方要提訴訟..倒是不必擔心太多.畢竟訴訟曠日費時..而且所花費的成本
: 也不合算(絕對遠超過七天薪資).更何況.法官還有可能把一半責任歸咎於對方
: (合約即便牴觸法律..問題是對方明明了解還簽字.並非是被騙或脅迫下)
: 再怎麼說..吃虧的都是勞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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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在等待, 等待對方先涉過急湍的水流, 而終致失去涉過對岸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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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201.66
※ 編輯: IBIZA 來自: 60.248.201.66 (06/22 18:08)
推 puyo: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阿 123.25.61.217 06/22 19:44
推 aitt: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公司的玩法千百種 118.168.44.133 06/22 19:58
→ aitt:如果公司不要這種人.那就請他自行離職.. 118.168.44.133 06/22 19:59
→ aitt:只要他簽自行離職.然後又被七天不支薪合約 118.168.44.133 06/22 19:59
→ aitt:綁住..公司可是獲利的. 118.168.44.133 06/22 19:59
→ aitt:公司只要半哄半威脅說.不要把事情搞得很難看 118.168.44.133 06/22 20:01
→ aitt:屆時你的離職證明被寫不適任. 118.168.44.133 06/22 20:02
→ aitt:不然就是事情鬧大流出去.以後絕對影響你工作 118.168.44.133 06/22 20:02
→ IBIZA:公司獲了什麼利? 220.132.156.26 06/22 21:55
→ IBIZA:要七天趕人走, 為什麼不乾脆不要申請這個名 220.132.156.26 06/22 21:56
→ IBIZA:額?申請名額流程往來也是要不少作業成本耶 220.132.156.26 06/22 21:56
推 downtoearth:徵人也得成本,新員工訓練也得成本 59.39.139.45 06/22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