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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一直在查在告侯寬仁案交付審判之後,馬英九發表的聲明。我看到馬聲明 的當時就想發表評論,無奈事忙沒有引述過來。現在要找一時之間還找不到。 我記得,馬聲明將會由司法途徑和司法行政途徑雙管齊下,要來解決檢察官不 實登載筆錄的問題。可見馬本人是認為可以經由司法行政的手段來解決這些問 題的。 (如果有板友可以幫我找到這份新聞,我十分感激) 交付審判這個制度,我去查一下,大約只有千分之七的成案機率。 如果在這種情形下,馬英九告侯寬仁的案子還可以成案,那就變成 -->「法律果然只服務當權者。」 失敗了-->「檢察官是對的。」 無論怎樣做,得到的結果都是差勁的。那可不可以說這個做法本身就是糟糕的 策略? 我引述有人在總統府網站提出的建言:(註一) 目前司法的問題何只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一項,還有其他更多涉及司法正義與原則問題, 也就是司法改革的問題,亟待推動解決。若馬總統只看到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一項,而窮 追不捨,對於其他更重要的司法改革問題,卻視而不見,或沒有作為,豈非只見秋毫,不 見輿薪,見樹不見林?也是另一種的格局太小。 如果馬總統透過採取交付審判的手段,把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的作為給予定罪,真的就能 伸張司法正義,真的就能從此杜絕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的偏差情況,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 ,支持到底!但事實恐非如此,因為就算把侯寬仁繩之以法,把他關入監服刑,也不能從 此就杜絕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的偏差情況。換言之,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已, 只是枝微末節的小動作,不能畢其功於一役。 總統固然有權提出司法訴訟,但總統比任何人都有權力,可以透過執政的行政權及立法權 立即進行全面的司法改革,包括從法律規範及制度面來約束檢察官不得製作不實筆錄,使 其不能、不敢也無權製作不實筆錄,才是正本清源的根本解決之道! 我贊成他這段的評論,至於要怎樣藉由行政權和司法權來改革司法,我本身離 司法體系太遠,提出的建議可能會離現實有段差距。 不過我發現聯合報 6/15 社論 <偵訊筆錄如實記載是檢察官的基本職守> (註二) 的最後一段,已經有提出一段建議。 除了筆錄證據能力問題,一旦證實檢察官的偵訊筆錄與訊問實況不符,檢察官該負什麼責 任?倘若以該案件其他證據綜合判斷,該檢察官這麼做是明知、有意,而目的在於使人受 追訴或不受追訴,當然就應該負刑事責任。倘若不能證明其有這種犯意,至少應給予行政 處分,這樣才能整飭檢察官的紀律,樹立檢察官的威信。像侯寬仁製作那樣荒唐的筆錄, 卻不受任何懲處,則給民眾的印象就是檢察官可以任意胡作非為,卻拿他毫無辦法;這種 現象對民眾的法律感情已構成明顯的傷害,難道不該認真地予以導正? 註一; 原文連結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forum-search/public/show_article.php4?id =90106&catelog=0 註二: 原文連結 http://www.udn.com/2009/6/15/NEWS/OPINION/OPI1/496252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29.147
roxinnccu:司法行政如果插手去管檢察官怎問案作筆 61.224.68.203 06/24 15:37
roxinnccu:錄,我想會被反彈的更大的... 61.224.68.203 06/24 15:37
檢察官的反彈嗎? 我為什麼要考量到檢察官的反彈,而不是一般整體民眾的利益? 你是站在司法人本位主義來說話嗎?
roxinnccu:至於『一般人的印象』,那不是該考慮的 61.224.68.203 06/24 15:38
roxinnccu:你說『可以努力的空間』很多,可以舉個 61.224.68.203 06/24 15:38
roxinnccu:例嗎? 61.224.68.203 06/24 15:38
一般人的印象不用考量?我是在政治板在對話嗎?我本來以為,「以民意為依歸」 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常識。即使是站在維持司法公正性的立場上,讓大多數的人民覺 得,司法是公正的,也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 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29.147
roxinnccu:民意為依歸,適用於司法嗎?218.166.150.175 06/24 20:17
roxinnccu:至於是什麼反彈,參考一下綠營對『換法218.166.150.175 06/24 20:17
roxinnccu:官』的發言吧,在政治版對話的應該有這218.166.150.175 06/24 20:17
roxinnccu:個sense...218.166.150.175 06/24 20:17
roxinnccu:至於你引來的所謂他人『建議』,我還是218.166.150.175 06/24 20:18
hne:我認為,既然要改革就該放過侯寬仁案,而做全218.163.229.147 06/24 20:18
roxinnccu:一樣的話回應:請具體一點218.166.150.175 06/24 20:19
hne:體的改革~218.163.229.147 06/24 20:19
iambluepig:不一定!這要看社會觀感...218.160.228.158 06/24 20:19
roxinnccu:為什麼要放過侯寬仁案?給個理由218.166.150.175 06/24 20:19
iambluepig:也可能是"司法正義"...218.160.228.158 06/24 20:19
roxinnccu:全體改革跟個案追溯有衝突嗎?218.166.150.175 06/24 20:19
iambluepig:現在就是看誰牌面大...218.160.228.158 06/24 20:19
iambluepig:這麼一說!不管怎樣"改革"好了...218.160.228.158 06/24 20:20
iambluepig:是否也落入[伸黑手]呢?218.160.228.158 06/24 20:20
hne:可以針對未來, 而做不追溯既往的行政司法改革218.163.229.147 06/24 20:21
iambluepig:那又扯到司法改革了...218.160.228.158 06/24 20:22
hne:畢竟我認為,改善未來檢察官辦案手法比追溯個案218.163.229.147 06/24 20:22
iambluepig:怎麼改?怎麼革?我覺得反而問題大...218.160.228.158 06/24 20:22
iambluepig:我甚至可以說你是為了控制司法而改革!218.160.228.158 06/24 20:23
hne:來的重要.218.163.229.147 06/24 20:23
iambluepig:你就是為了操作檢察官!所以才改革...218.160.228.158 06/24 20:23
iambluepig:怎麼樣!別人都有話講啦...(茶218.160.228.158 06/24 20:23
Robbit1024:為何改善不能先從個案呢...118.165.221.104 06/24 22:56
pierreqq:你都說只有0.7%的成案機會了,還為侯叫屈?203.160.246.238 06/25 17:49
pierreqq:馬這舉動你怎麼不從另一方面來解讀?203.160.246.238 06/25 17:50
pierreqq:"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走完整個法律程序203.160.246.238 06/25 17:52
pierreqq:卻無法可以規範"203.160.246.238 06/25 17:53
pierreqq:當上面成為事實,候也早以沒事了,接下來203.160.246.238 06/25 17:55
pierreqq:馬做什麼跟侯就一點關係也沒203.160.246.238 06/25 17:57
pierreqq:這樣才叫放過他呀203.160.246.238 06/25 17:57
sneak: 個sense... https://da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