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得那兩個基金會是偽公益團體似的
根據民法六十五條規定:「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
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三十四條也規定:「法人違反設
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第 32 條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
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
歡迎檢舉
依同理,那些DPP外圍團體也該清理清理
我倒要看看DPPer會不會一直想像『馬英九貪污特別費』到2012
顛倒妄想無以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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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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