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檢方作為:A+B+C+....... 其中A為當庭言辭辯論,也就是表演 B、C......請看起訴書 要證據有證據要法條有法條 請問檢方只靠A就起訴??? 這麼會立稻草人,以前被我電的還不夠嗎? 要講檢方不該有A行為 那表明了這種人根本是外行中的外行 A的部分是訴訟策略最精奧的一環 在辯論庭中,雙方的語言、動作、表情,都是能否說服法官的關鍵 『這是最基本談判學和說服學的東西』 難不成檢方不盡所能影響法官判斷,然後放水讓某扁爽爽過? 天真......... 至於主觀罪責因素,自己去翻刑總 那東西刑概不會教 在論證某個要件時,法律史也是方法之一 這在法解釋學、法詮釋學裡都有 =============================================================================== 法律文本除了作為司法文件外 同時也具有文學性,『法律與文學』一書中闡述地非常清楚 法律文本除了主張撰文者的見解外 更具有引起閱讀者共鳴的任務性 的確有些檢仔、法官的邏輯不好,亂編亂引 但這不妨礙這種敘述方法是一種好的法律文學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幾個著名判決 幾篇可以清楚看到撰文者不止要引用『當時的法』 更要以普遍地、永恆的價值判斷來為自己的作品加持 個別判斷台灣法官文本品質是一回事 以偏蓋全地否定這種法律文學那真是暴露主張者的見識不足 說到法律文本,波斯納法官的書籍和判決書都相當值得一看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30 14:39)
ayuperfect:不推這篇對不起我的良心orz 98.248.144.226 07/30 14:41
maze777:可惜有些人硬是要把引起讀者共鳴的東西 59.114.10.149 07/30 14:52
maze777:當成主要爭論點 就說只是辯論手法而已。 59.114.10.149 07/30 14:52
maze777:何必在這種小技巧上面爭論 還不如去找可以 59.114.10.149 07/30 14:53
maze777:支持被告的事證或人證 從根本下手才是重要 59.114.10.149 07/30 14:54
Scion:BC是本來就應該的吧,現在是討論A有必要嗎 70.241.103.7 07/30 15:04
18042 i某原文: 所以,你認為檢察官以後都可以這樣表演,不講証據、不講法條, ^^^^^^^^ ^^^^^^^^ 將一個人起訴? ==================================================================== 以下是我回你的 再說了,有必要沒必要是絕對的嗎? 作為審判者或許沒必要(被說服者) 作為檢察官一定有必要(說服法官接受自己見解) 起訴後的公訴檢察官是訴訟主體 要剝奪訴訟主體的某一種攻擊防禦方法要有正當理由 理由在哪?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30 15:12)
maze777:語言、動作、表情 都是能否說服法官的關鍵 59.114.10.149 07/30 15:07
simonjen:我想"證據"才是關鍵 220.134.25.40 07/30 15:08
maze777:這篇已經解釋過是否必要了。 59.114.10.149 07/30 15:08
sPz101:美國有一份"把這個人渣弄走"的經典判決文 140.119.41.126 07/30 15:10
maze777:關鍵的確是主菜 當然也要吃點配菜.. 59.114.10.149 07/30 15:10
sPz101:用括號內的字估狗可以找到一些原文中譯 140.119.41.126 07/30 15:10
sPz101:雖說那已經是19世紀的往事了XD 140.119.41.126 07/30 15:10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30 15:14)
Scion:樓上是說女性還沒有投票權的時候的事嗎 70.241.103.7 07/30 15:14
Scion:而且那是法官在判刑確定後說的 70.241.103.7 07/30 15:15
sPz101:法官可以這樣寫 檢座不能這樣說? 道理何在 140.119.41.126 07/30 15:17
sPz101:起訴書中也是會有描述被告惡性輕重的語句 140.119.41.126 07/30 15:18
CrazyMarc:請學會區別判決依據和判決意見... 123.193.32.84 07/30 15:20
CrazyMarc:資深的律師都知道,與其反駁意見,不如 123.193.32.84 07/30 15:20
CrazyMarc:推翻判決的適法基礎 123.193.32.84 07/30 15:20
ayuperfect:scion應該跟我一樣都是外行人吧XD 98.248.144.226 07/30 15:21
ayuperfect:我個人是以為,不管林檢察官是真的講到 98.248.144.226 07/30 15:26
ayuperfect:激動處而流淚,還是演戲以影響旁人情緒 98.248.144.226 07/30 15:26
ayuperfect:或增加說服力, 基本上根本沒差, 一方面 98.248.144.226 07/30 15:26
ayuperfect:因為是法庭允許的範圍內,另一方面因為 98.248.144.226 07/30 15:27
ayuperfect:最後還是看證據(這也是重點), 連強姦的 98.248.144.226 07/30 15:27
ayuperfect:嫌犯都常常因證據不足而被放掉, 就知 98.248.144.226 07/30 15:27
ayuperfect:台灣的法庭不是那麼容易就判人有罪的 98.248.144.226 07/30 15:27
Scion:反正你們都認為ok就好了 70.241.103.7 07/30 15:28
Scion:只不過從我當陪審團四次的經驗,這種情形在 70.241.103.7 07/30 15:29
Scion:美國是不太可能發生 70.241.103.7 07/30 15:29
Scion:我還看過檢察官因講話太快被認為情緒不穩然 70.241.103.7 07/30 15:30
Scion:後當場裁定擇日再審的 70.241.103.7 07/30 15:31
看來你還是不懂我在講什麼 個別檢察官的失敗表演是他們不夠精明 對於這種的,盡量譏笑他也罷 但是這不代表在審判者面前表演這檔事是不好的 如果今天批檢察官是用:『拙劣的表演』 我不會說什麼,就我看來檢仔是迎合蔡法官...被批剛好而已 但是批『不應該表演』,這我就很有意見了 整個訴訟審理過程是一個說服的競賽 檢方與被告在拉扯法官的心證 哪來只准被告表演這回事...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30 15:37)
ayuperfect:林檢察官是講話太快嗎?美國法庭上 98.248.144.226 07/30 15:38
ayuperfect:沒有人落過淚嗎? 98.248.144.226 07/30 15:38
iambluepig:不管怎樣~都不表示沒有證據等等的... 61.63.96.153 07/30 15:38
ayuperfect:只准被告表演XDDD c大不說我都忘了 98.248.144.226 07/30 15:39
ayuperfect:不過scion可能會說你又在過度解釋 98.248.144.226 07/30 15:40
ayuperfect:他只是覺得檢方哭不得體blabla.. 98.248.144.226 07/30 15:40
Scion:台灣法官吃重鹹的,卡拉ok可以考慮喔 70.241.103.7 07/30 15:44
Scion:台灣人爽就好,我不是台灣人不予置評了 70.241.103.7 07/30 15:45
ayuperfect:scion請自重,也請別把台灣法官看太簡單 98.248.144.226 07/30 15:47
CrazyMarc:我只知道辛普森案若在台灣,不可能無罪 123.193.32.84 07/30 15:48
CrazyMarc:美國制度確實屌,讓一個人坐車卻要九個 123.193.32.84 07/30 15:49
CrazyMarc:人走路,確實是天朝上國 123.193.32.84 07/30 15:49
CrazyMarc:有空看一下『魔鬼代言人』這片子不錯 123.193.32.84 07/30 15:50
Scion:可惜辛普森沒有分案給蔡守訓.. 70.241.103.7 07/30 15:51
Scion:『12 Angry Men』也不錯,推薦一下 70.241.103.7 07/30 15:51
ayuperfect:魔鬼代言人這片衝擊性超強的XD 98.248.144.226 07/30 15:51
Scion:魔鬼代言人是一個完全不懂律師這行的人拍的 70.241.103.7 07/30 15:52
Scion:大的律師事務所根本很少有定輸贏的case 70.241.103.7 07/30 15:53
CrazyMarc:卻充分表達民眾對律師的觀感 123.193.32.84 07/30 15:53
CrazyMarc:當然,巷子內的都知道,輸贏可以橋的 123.193.32.84 07/30 15:54
CrazyMarc:這在各國都一樣...不是新聞了 123.193.32.84 07/30 15:55
Scion:觀感是觀感,實務操作又是另一回事 70.241.103.7 07/30 15:55
CrazyMarc:這種觀感其來有自,自作孽也 123.193.32.84 07/30 15:57
Chest:推這篇,夠清楚了123.193.198.157 07/30 17:10
starcloud:......原來S大不是台灣人喔140.113.128.197 07/30 20:53
Eventis:證據有多少"證明力",天知道......:) 61.64.152.7 07/31 00:33
Eventis:不過其實也不用太看重啦,只不過是這場太受 61.64.152.7 07/31 00:35
Eventis:矚目所以行禮如儀不能只玩"如起訴書""如辯 61.64.152.7 07/31 00:35
Eventis:護意旨狀"做過場就了事罷了.法官手上看到 61.64.152.7 07/31 00:44
Eventis:的證據經過這麼長時間的"沉澱",要動搖也難 61.64.152.7 07/31 00:44
sneak: scion應該跟我一樣 http://yofuk.com 35.229.146.175 01/0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