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回一下原po和C大 我還記得在扁案還沒開花 -- 扁案 一詞還單指國務機要費案(包含南線專案、蒂芬妮假發票) 時 單就國務費案的審理程中,有一位扁辦的律師在庭上激動發言,還站起來大喊「我抗議」 那時候被當時的庭長要他坐下 庭長調侃他「美國影集看太多」 還引來閧堂大笑 C大說,這是控辯雙方的法庭技巧, i大認為這是不應該的, 我有不同看法 我覺得這是「沒有不應該」但「沒必要」的 首先i大提到了台灣沒有陪審團制, 但,沒有陪審團制不代表「心證」不存在 在法庭上,法官都會要求、同意 控辯雙方 就其認知角度作描述 用來判斷 是故意、還是意外 是「情猶可原」的抗暴、還是「冷血復仇」 或是事後「尚無悔意」還是「深切慚愧」 這些都會影響法官選擇法條和刑度 在扁案上,阿扁多次得到法官的許可、或無視法官問題在出庭時發表「我無罪」演說 這些演說不一定被打斷,一方面是法官的確有必要、也想聽聽當事人的觀點 說不定阿扁是特殊教派的信徒,從國庫中掏錢出來是他們信仰的正義 (我記得以前 一貫道 曾公開要信眾不要服兵役,還因此被禁過)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如果承審法官也對宗教權很重視的話, 那他當然可能被量輕一點的刑, 阿扁可以講,當然控方也可以講,不然一切豈不是一面倒 控方:我們有證物a 扁:那是假造的 控方:我們有證物b 扁:那是機密... 阿扁可以就他的角度發表 他認為他無罪、被政治迫害 證人都是被迫的、證物都假的 控方當然也可以發表自己的角度 認為阿扁不是被政治迫害的 這點與「陪審團」無關 在台灣這種沒有陪審團的國家,司法是預設法官能作出最適的心證 既然是最適的心證,就當然要接受心證上的陳述 但是,既然法官被預設、被期待能做出最適的心證 理論上,只要「陳述」心證的觀點就可以了 當庭哽咽與否、外邊群眾支持與否 都不會影響到法官對這個「陳述」的接受程度 阿扁的政治迫害說 在審判時於庭上、透過律師公開 發表了我想不下十來次 其實他要說的內容就這些,對審判長、承審法官來說 他說一次就夠了 同樣的,檢方當然可以陳述他們不同意阿扁的政治迫害說 但不論是不是用同袍情誼、是不是當庭哽咽、有沒有就阿扁的用語作駁斥反諷 我相信台灣的法官多數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他接受了你的陳詞 也就是這樣了 (C大覺得這是技巧,原則上他沒說錯,但在沒有素人陪審團的法庭上 這樣的技巧是沒必要的 法官是專業的,演得涕淚縱橫通常沒什麼意義) 所以我覺得檢方的當庭激昂是「沒有不應該」 但是不必要 既然是不必要 為什麼要做呢? 這個問題同樣存在於阿扁和檢方 對阿扁而言,這個理論上「不必要」的事 本來因為他是陳水扁,所以可能是行得通的 抹紅陳瑞仁 拿出和檢察官合影的照片 抨擊蔡守訓 只要有人覺得「搞得這樣不如依了他」 但是 隨著案情越來越清楚,他成功對法官施壓的可能性也就越來越小 所以他的動作也就越來越小, 一方面是蔡守訓並不被動搖、北院也願作他的靠山 他揭的浪不夠大或政治當局夠堅定不插手 越辦越後面,法官的心證越來越清楚, 阿扁的訴求也越來越卑微 -- 因為他自忖還有可能影響法官的部份越來越小 那麼,同樣的道理 到了結辯的這個時候,雖然我同意檢察官有陳述觀點的權利 但是 不只是激昂感慨的用詞 甚至整個陳述我都覺得不必要 因為這個時候法官的心證應該早已形成了 檢方這麼做,我覺得是他們個人、或集體 意識上企圖「幫司法補血」 阿扁可以攻擊司法官、攻擊整個司法體系、說他們是馬英九的打手 身為司法體系的一份子,雖然不必要,但也趁機作一下公共宣傳 我覺得這是很合理的 不是只有阿扁一個案子可以高喊司法迫害 也不是只有扁案檢察官在未來還會繼續辦案、出庭 就算不為自己、就算不是真的勸阿扁認罪、就算在法庭辯護上沒有必要 對整個司法形象、對所有檢警司法人員 對他們過去的功過和未來的工作 來說是另有必要的 我認為檢方是利用了這個結辯機會進行公共行銷 但是 這樣有「不應該」嗎? 名媛貴婦出庭代的珠寶首飾都會被報道,法律要禁止嗎? 政治人物可以藉機高呼政治迫害、宣佈參選到底或代兄代子出征 法律有禁止嗎? 沒有啊,法律沒有禁止任何人在出庭時打打廣告 -- 當然檢察官也可以 換言之, 除非去相信法官是感性的笨蛋 會被檢察官的感性發言所影響 而且他又很有偏見、偏偏不被阿扁之前十幾次的感性發言所影響 否則檢方當然可以感性發言 但是 如果去相信法官是偏頗的話,其實根本不用探討案情 這不正是 檢察官們之所以會覺得有必要作作形象廣告的原因嗎 -- ███◣ @PTT ◢█ █◢█ ◢◤◥◢◤◥◣ █ ██ █ ▄ ◣ ██ █ ▆▆ ▆▆ 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iw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1.57
CrazyMarc:應該說檢察官的表演太拙劣...以訴訟策略 123.193.32.84 07/31 23:12
CrazyMarc:來說,應該見好就收,演這一場沒看到效 123.193.32.84 07/31 23:13
CrazyMarc:果,台灣的檢仔還有的學呢 123.193.32.84 07/31 23:14
ayuperfect:但原po有沒有考慮到,或許林檢察官是真 98.248.144.226 08/01 01:00
ayuperfect:的講到激動了? 98.248.144.226 08/0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