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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認知不足 特向zickww,tomanderson 至上最誠摯的歉意 還有請問兩位 在現行諸多法律都有因救災因素 而可以省略或是使某些法律無效的條文 如果馬英九頒布緊急命令讓災防法某些條文失效 那未來也將納入法條之中 會不會再下一次的大災難中 又陷入重複循環之中? 我仔細讀過相關法律條文 在相關防救災重建上都有所規範 而各位的意見在於程序要簡化 要怎麼簡化?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略過地方政府中央接管最簡化 那頒佈區域戒嚴令才是最好的方式吧? 怎麼會是緊急命令來簡化呢? -- 如果你喜歡懷念[味全龍] 請光臨Dragons 如果你也是喜歡["洋基"] 請光臨NY-Yankees 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筆] 請光臨http://dreamyskyblue.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2.156
tomanderson:你還是誤解了「緊急命令」>< 114.32.229.157 08/23 23:52
dreamysky:你只會說you are wrong but never 219.85.132.156 08/24 00:08
dreamysky:explained anything! 219.85.132.156 08/24 00:08
dreamysky:Z大有資格說我錯~一樓有什麼資格? 219.85.132.156 08/24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