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馬英九的職權
他的確可以在此次水災中發佈緊急命令
如先前有參與討論的各位加上我
在有證據的討論之下
我覺得
如果馬能發布一個嚴謹的緊急命令
或許會對目前體制有所幫助
然而
另一方面要冒的風險在於
緊急命令強調在應付急難之所需
得以暫時變更法律,或是執行法律
而必須經過立法機構背書
讓論者認為這是項先執行後背書的法律
李登輝時期的921緊急命令
我在研讀過後發現與事後的災防法比起來
921緊急命令是一個相當粗糙的東西
但是他應付了急難之所需
因此
如何在緊急的時候
馬上找到法律執行的難處
變將他化為嚴謹的緊急命令
便是第一個難題
再者
如果馬英九以緊急命令
變更了災防法及其他法律
未來有災難(目前災難依舊沒有制定多大可以發緊急命令)
總統就有可能發布緊急命令
就有可能造成未來緊急命令的濫用
到時候又會需要緊急又緊急的命令來替代緊急命令
這也將是後遺症之一
筆者認為
緊急命令應化成危難時
彌補法律之不足
執行之所需的法律層面
要緊急命令變成嚴謹的立法是很困難的
要不然怎麼立法機關提個法案提案
最快也要搞快一個月才會立法完成?
因此Z大所言
當然總統能這麼做
但是我覺得以目前國家的形式
要在短時間有一份嚴謹的緊急命令
不被批評~不被罵~
那跟中大威力頭彩差不多機率
還不如謹慎點好
不要濫用緊急命令
至於馬英九是不是把緊急命令當成戰爭才能發
這就見仁見智了
921他又不是不在台灣
他怎麼會不知道有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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