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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銘言: : 因為需要發佈緊急命令就是代表在平時這種事情"不可以"這樣處理 : 是因為重大災害的關係所以才"破例"發布緊急命令 : 也為了怕緊急命令擴權太過誇張 : 才需要立法院的追認.不是嗎? : 而目前的災害都已經控制下來了 : 災後重建的部份似乎靠目前的法律就足夠涵蓋 : 是不是真的有發佈緊急命令的需要 : 我個人是覺得有待商榷的 這部分很有意思,緊急命令可以做很多事情,只要有立法院追認..... 而馬總統不願意發布緊急命令的理由是緊急命令已經落實在現行的 災害防救法,有了它,自然不需脫褲子放屁,再發布緊急命令,因 為緊急命令有的,馬總統認為災害防救法都有了。 現在有個問題,為了重大災害,因為緊急,只要立法院追認,就可 以不受預算法、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 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土地法等等法律限制.... 而目前的災害防救法,也是因為同樣的理由,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 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水利法、國家 公園法、預算法等等法律限制。 但卻不須立法院追認...如此一來,擁有緊急命令POWER的災害防救法 ,立法院卻不能背書或是限制。 這樣的擴權,似乎比緊急命令還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3.254
zickww:推...^^ 原來馬是這樣擴權的呀 難怪... 60.245.115.96 08/26 19:38
roxinnccu:這個聽說叫做『立法授權』 218.166.155.40 08/26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