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公投案失敗 民進黨將提訴願
時間Thu Aug 27 23:21:03 2009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公投案失敗 民進黨將提訴願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7/58/1pz1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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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CFA 是否能公投」這件事是否能公投
: : 民進黨怎麼沒有先讓人民決定呢?
: 這需要釐清一個問題
: 公投法 算不算人民決定的?
: 然後審議委員會 算不算人民決定的?
: 然後 訴願法 算不算人民決定的?
: 民進黨的作為有沒有依法?
: 請問閣下的問題 在抱怨?或是疑問什麼?
聽說沒有八萬份連署書不能提案送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
任何人或團體能搞出千分之五的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當提案人
好像都能玩一下公投的樣子
門檻就這麼低 就已經有過門檻的人民決定玩玩看
還問怎麼沒先讓人民決定?
至於審議結果沒有過 應該會附上理由吧
對了 似乎時至今日 已經有些人認為民進黨失去使用公投法的權利
不然不會有如同o大一般的質疑出現
至於這個案子 有興趣可以從否定理由之一的「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進行公投」來看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很明顯的ECFA是一項政策 而ECFA能否公投當作公投提案是一項完全多此一舉的行為
被審議委員會用
公投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
提案真意者駁回也只是剛好而已
今天民進黨應該是直接讓公投提案適用第三項重大政策之創制這部分
在ECFA尚未簽訂前舉辦公投來決定ECFA這項政策是否要推行
提案內容大致如下就好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ECFA為一項影響台灣未來發展之重大政策,是否
授予政府
與對岸談判恰簽ECFA的權力,應由國人同胞共同決定,因此提案舉辦公民投票。
惟授予政府談判權力並不代表政府一定得完成ECFA之簽訂,ECFA簽訂與否交由政府
相關部會以專業評估、並希冀能追求全國同胞之最大利益、最小影響為前提做出最
適當之決策。
也就是透過一次公投來為政府談判的正當性進行背書 而加上的但書也可以讓最後
在公投決定要授予政府談判權力時 讓政府的談判不會綁手綁腳
以民進黨提這種案子來看 要指望民進黨當個稱職的反對黨 我看還是早點睡比較實際
平常都已經沒什麼事好幹了 還能把少數應該做的正經事做的一塌糊塗
我真的不太清楚民進黨高層到底腦袋裝什麼 或者說在算計什麼
雖然我開頭有說任何人能搞出八萬份提案連署書都能先玩一下公投
但作為台灣最大反對黨
遇到這種對國家前途有重大影響的大事做出的舉措卻是一點大腦都沒有
可就不是什麼讓人愉悅的事了
把資源拿去做這種沒意義的事 應該要予以譴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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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3.244
※ 編輯: larusa 來自: 59.127.143.244 (08/27 23:23)
→ dreamysky:我也覺得應該要有理由! 219.84.0.204 08/27 23:23
※ 編輯: larusa 來自: 59.127.143.244 (08/27 23:24)
推 oodh:新聞是今天晚上的 也許明天的新聞會有附理由 110.24.135.173 08/27 23:34
→ oodh:應該是下午的決議 dpp晚上抗議 九點新聞才出 110.24.135.173 08/27 23:35
→ dreamysky:等一下=>串改...說不定有人會這麼說 219.84.0.204 08/27 23:38
推 kevinjl:民進黨在算計著 要製造『爭議』 可悲的黨 118.170.33.47 08/28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