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98btcc (幼斤)》之銘言:
: : 第二:他好像最後懸崖勒馬沒有領。
: : 依『法』,好像可以申請不是?
: : 『我自費』,『我授權助理申請』,『我匯回立法院了』
: 這裡我是有個疑問,吳有請領"國會外交事務費",
: 立院經手人也核准了,16萬也匯進吳的帳戶,
: 法律上這筆錢已經正式出去了,即使吳隨後辭立委,這筆16萬也沒義務繳回,
: 那吳說"我匯回立法院了",不曉得立法院以何明目收取這筆錢?
: 有這種名目麼?"退回國會外交事務費"?沒有吧!
: 立法院收取沒名目的錢,這可是侵占罪!
: 所謂"我匯回立法院了"頂多是吳前委員之善款?
: 但善款捐再多,也改變不了國會外交事務費已核銷,
: 所以正式來說吳是有用公費去香港的。
有兩個方法可以解套 一種叫借支跟轉正
就是出國前先借支 會計帳目上會顯示已核銷 然後著名為借支款
之後再補正式單據來請領 這時你可能是用自己的薪水 或是別的預算來支應
等到錢請下來 再做歸還的動作
一種叫做更換經費來源
就是本來已由A預算的經費支出的東西 轉給B經費來做
這兩件事 都可以在經費核銷並發出後 做出歸還以及繳回的動作
以吳敦義來看 如果是出國就拿錢 那大概就是借支 那只要他有還就好
如果是回國核銷拿錢
那也可以用預算轉正的方式 由他帳戶內或是其他經費扣除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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