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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98btcc (幼斤)》之銘言: : : 第二:他好像最後懸崖勒馬沒有領。 : : 依『法』,好像可以申請不是? : : 『我自費』,『我授權助理申請』,『我匯回立法院了』 : 這裡我是有個疑問,吳有請領"國會外交事務費", : 立院經手人也核准了,16萬也匯進吳的帳戶, : 法律上這筆錢已經正式出去了,即使吳隨後辭立委,這筆16萬也沒義務繳回, : 那吳說"我匯回立法院了",不曉得立法院以何明目收取這筆錢? : 有這種名目麼?"退回國會外交事務費"?沒有吧! : 立法院收取沒名目的錢,這可是侵占罪! : 所謂"我匯回立法院了"頂多是吳前委員之善款? : 但善款捐再多,也改變不了國會外交事務費已核銷, : 所以正式來說吳是有用公費去香港的。 有兩個方法可以解套 一種叫借支跟轉正 就是出國前先借支 會計帳目上會顯示已核銷 然後著名為借支款 之後再補正式單據來請領 這時你可能是用自己的薪水 或是別的預算來支應 等到錢請下來 再做歸還的動作 一種叫做更換經費來源 就是本來已由A預算的經費支出的東西 轉給B經費來做 這兩件事 都可以在經費核銷並發出後 做出歸還以及繳回的動作 以吳敦義來看 如果是出國就拿錢 那大概就是借支 那只要他有還就好 如果是回國核銷拿錢 那也可以用預算轉正的方式 由他帳戶內或是其他經費扣除繳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