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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激動了.... 南韓在我們的傳統觀念,的確是蠻會耍賤招的,但對於這件事而言, 鄭大為並沒有問題,他提到擊中的時候聽到蠻大的聲響,因此判定認 為是擊中護具才有可能有這麼大的聲音。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而且 就算鄭大為耳朵長包皮聽錯了,也不可能其他三位副審都一起聽錯, 當然,可以查查其他三位副審是不是都是南韓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0/today-sp2.htm 而且,南韓對於驗傷單的反駁,說誰知道曾喉嚨的傷是新的還是舊的 ,是南韓選手打的,還是你們自己加上去的,老實說這也蠻容易各說 各話的,如果大會真的因為這張驗傷單而改判曾贏,南韓如果依此抗 議,大會又如何證明這個傷是誰造成,是何時造成的?依我看,改判 很難。 鄭大為真的有錯,也是錯在對於曾志朗那些多餘的發言,對於判決, 跆協也沒說鄭是因為判決錯誤而被停權三年,我想跆協也不敢確定判 決有問題吧!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引述《Csolti (正)》之銘言: : : 我沒有特定立場,只是看了這則新聞感覺很差,幹嘛對一個裁判趕盡殺絕?他將不能參 : : 與國內外教練和裁判工作,開設的道館也不能招生,學生更不能參加晉段考試和活動 : 趕盡殺絕? : 是誰放話『寧可作全民公敵』的? : 又是誰說『聽到聲音就當擊中』的? : 最後又是誰說『台灣亂來,這一切都是角度問題,要調大會影帶來反駁的』? : 擊中胸部的影帶,或截圖,是找出來嗎? : 沒有啊。 : 一開始說什麼判決都會接受,判完後又來說要上訴爭清白的又是誰呢? : : 總統都能被批評了,政務委員是怎樣? : 曾志朗至少是在台灣取得驗傷單與傷勢影像後,以這兩項為證據去向大會表達異議的. : 鄭大為要批評曾志朗的話,就請他把他所宣稱在『角度正確』的情況下,能辨識出韓 : 國選手是打在胸部上而非喉嚨上的影像或截圖吧。 : 為什麼之前信誓旦旦地說要拿出證據來反駁台灣與曾志朗不理智行為的人,卻還拿不 : 出證明來呢?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BpF-LM61Yc
: http://www.badongo.com/cn/pic/8060105 : 你可以批評,但不能胡扯與硬凹,不然被踢爆了就會很難看。 : http://news.pchome.com.tw/sport/libertytimes/20091210/index- : 12603964089528925007.html : 縮址 http://ppt.cc/C7(d : 鄭大為說,事後大會召開仲裁委員會,調閱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除了一個角度看不到外, : 其他都顯示南韓選手是由上而下的合法攻擊,但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得分是否有效,的確還有討論空間。 : http://tinyurl.com/yeqvsq4 WTF : 規則11條第2項: : 合法攻擊的範圍 : 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護具保護軀幹之部分,為合法攻擊.但嚴禁攻擊脊椎部位. : 頭部:只允許用腳部技術攻擊攻擊鎖骨上方之區域. : 解釋#3 : 軀幹:由護具所覆蓋的自腋下到骨盆之間的範圍,是合法的攻擊部位。 : 那鄭大為所說『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哪能算灰色呢。 : 自己拿條紅線,繞過自己身體兩邊的腋下,看看看南韓選手打曾敬翔的圖片,是打中合法 : 攻擊的範圍呢,還是不算得分呢? : 而『喉嚨和護具間』的部份更是好笑;規則的解釋就是要打在護具有覆蓋的地方,那喉嚨 : 與護具間的部位又是哪裡? : 連規則都搞不懂的國際裁判,嗯嗯,被停權是很正常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54.113
q1234:看了紀錄影片, 四位副審在擊中後瞬間就判決218.173.159.128 12/13 16:01
q1234:韓國選手得分... 似乎不像是勾串的....218.173.159.128 12/13 16:02
iambluepig:幫推!霎那間本來就很難判斷... 61.224.100.181 12/13 16:08
kaillan:難道這不是個爭議性的給分嗎?!還是你們都 111.255.134.1 12/17 00:05
kaillan:看過影片後還是認為這拳沒擊中頸部!! 111.255.134.1 12/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