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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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時間Sun Dec 13 21:13:26 2009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是嗎?
: 這表示你並沒有看比賽的影像檔。
嗯!!的確!!
我又不懂跆拳規則,我只是單純用邏輯判斷。
1.鄭大為聽到蠻大的聲音,按理說鄭沒必要為此說謊,既然有蠻大的聲音
,按正常邏輯,應該是打到護具,而不是喉嚨。
2.如果是擊中喉嚨這個要害,以他們這種練跆拳多年的選手,曾應該是會
喉斷升天,而不是暫時休克。
3.主審為中國籍、四位副審分別為南韓、台灣、香港及澳門,下判決只要
一秒之內,主審不能給分,只有四位副審可以,但四位在第一時間同時
給了南韓選手分數,有何道理中國、臺灣、香港、澳門一起婊台灣選手
?!同時看錯、聽錯?!我覺得機率很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0815/IssueID/20091210
4.然而,曾的確有喉嚨受傷的驗傷單,我想台灣應該不會那麼賤自己先裝
昏,再在送醫途中在自己的喉嚨加上傷痕,且當地醫院應該不可能替台
灣出假的驗傷證明。
所以個人判斷,應該是擊中的位置應該是喉嚨下方的護具,攻擊的拳頭是
會動的,被攻擊的護具也是會動的,護具先抵擋了大部分的衝擊(所以產生
很大的聲音),且改變了拳的方向往上移動,造成餘勢攻擊到喉嚨(所以也
產生了曾喉嚨的傷),至於這樣該不該扣分,我不清楚。
: 都已經說過了,在八卦板也提到過了。
: 1.由上而下的攻擊是要扣分的。
: 2.沒打在護具區的攻擊是違規的。
: 3.合規則的攻擊是要打在護具上 紅/藍 色的位置。
: 4.位置是在自掖下至骨盆上方『有護具覆蓋』處。
http://tinyurl.com/yeqvsq4
關於第1點,八卦版我不清楚,而你給的規則,似乎沒說這樣是要扣分的。
至於第2~4點,也是這次事件的爭議,有沒有打在護具上。
: 鄭一開始說自己只用聽的然後問別的裁判有沒看到後才按得分鈕。
: 然後又改口說是打在『喉嚨與護具之間』的位置,說這是灰色地帶裁判憑主觀給分的。
: 現在已經踢爆這不是灰色地帶,而是犯規的攻擊該被扣分的。
: 規則中表示,因受到『被扣分的攻擊』而無法比賽的話,判攻擊者輸。
: 所以,重點是在於現場影像中,韓國選手擊中的部位。
: 台灣的影像很清楚的能看到韓國選手擊中的部份是違規的。
: 鄭大為這麼篤定的話,他只要拿出大會四台中,有三台拍到的影像來公布,就能擊沉曾志
: 朗與我等『不理性群眾』了。
: 為什麼不拿出來,只能一直接電話,讓自己的韓籍妻子承受巨大的壓力?
: 連自己家的裁判都搞不懂規則亂扯一通了,跆協有什麼立場再去討公道?
: K兄要反駁也會引經據典找網頁了,鄭大為不去跟大會調影帶來公布他認為判決合理的依據
: ,又是為了什麼?
: 不能說的秘密嗎?
我提的不是跆拳道協會討不討公道的問題,而是他們看完文件、影帶
之後,對於鄭大為停權處分的理由,不是不懂規則、亂判,竟然是對
曾志朗言論失當?!
老實說,我個人認為,曾喉嚨受傷是真,鄭聽到很大的聲音而判斷是
擊中護具得分,我也認為合理,畢竟其他的裁判,扣掉一個南韓,其
它中港澳台四個裁判,沒道理一起看錯,一起婊台灣。
我的重點,曾是倒楣,被擊中一個模糊的地帶,對於旁邊聽到、看到
的裁判,認為是擊中護具,而看影帶,有些角度會認為是打到喉嚨,
不會認為是拳頭打在護具而凸去(台語),順勢攻擊到喉嚨(再說一次,
這樣非故意、非本意、意外攻擊到喉嚨,我不知道這算不算犯規)。
以這樣的情況,來判鄭大為三年的停權,個人以為太重,因為他只是
嘴巴有問題,不是專業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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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0.247
→ q1234:似乎是在胸口上... 當然在這電光火石之間,218.173.159.128 12/13 21:31
→ q1234:即使是0.1秒的時間差, 拳頭也會位移20cm以上218.173.159.128 12/13 21:32
推 q1234:且場上四位副審均非菜鳥... 以鄭大為本人為218.173.159.128 12/13 21:41
→ q1234:例, 國內知名選手如陳怡安 紀淑如等都是他教218.173.159.128 12/13 21:41
→ q1234:出來的... 逼走鄭對台灣而言並非一定是好事!218.173.159.128 12/13 21:42
→ blade49:用一張更不直接的角度來說故事= = 140.112.4.235 12/14 09:12
→ blade49:不會阿,如果真的失職,留他何用?敗壞後生 140.112.4.235 12/14 09:13
→ blade49:晚輩? 140.112.4.235 12/14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