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st (我要奮鬥!!!!!)》之銘言:
: 總結一下...
: 1.依照shalakala兄所言及舉出的跆拳道規則來說,該攻擊有很大的機會是違規的。
: 但是依照規定也說,違規的認定權在主審身上,所以擔任副審的各國裁判
: 當然會根據兩邊攻擊的結果,判定韓國選手得分--因為那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 故,問題應該是出在中國籍的主審為何認定該動作是合法攻擊。
: 去攻擊鄭大為給分的這一點是無必要的,因為他是在盡他的職責。
不要搞錯爭議的焦點;是鄭大為在大會裁決前就先對媒體發表個人言論。
他副審本來就沒判違規的權力,卻自己變身成主審的立場去發言。
而他本身幫台灣爭取什麼權益了嗎?沒有。
他在受訪時提到他當時並未眼見南韓選手擊中合法區域就按下鈕,在接受公視訪問時也一
再重演他事後所見,南韓選手違規的出拳方式,卻不知道在規則中是會被扣分的。
攻擊鄭大為的哪一點?他盡他的職責?
這部份值得再三思考。
: 2.根據新聞的報導,鄭大為被停權不是因為這個爭議性判決
: (就1.的結果,他其實沒有做錯,只是這個黑鍋他背定了)
: 而是因為他的失言--對曾志朗提出抗議的行為以"破壞規定"來形容
: 依跆拳道協會的說法也是針對他在場外部份的言行懲處,不是在判決本身
因為與大會申訴沒有成功的情形下,台灣不能片面判決現場裁判有誤判。
所以現在沒有對鄭的現場行為作出裁判,並不代表協會認定鄭沒有誤判。
在上篇回文所引用的新聞中,協會也額外說明這次並沒有去認定鄭是否有誤判的情形。
: 3.其實我個人對跆拳道的認知大部分都是以腳來攻擊的
: 在比賽看到出拳的真的不多見,不過這也可能是我個人的以管窺天
: 相對的,空手道比賽就常常是拳頭互擊,所以有時候比一比火氣真的會上來
= =?
: 4.就算韓國人真的有動手腳好了,我們難道也要搞愛國裁判那一套嗎?
: 討厭韓國人的做法,所以就把自己也降到韓國人那種水平嗎?
: 這不是我們應該有的態度吧?
你連規則都不知道,那當什麼代表台灣的國際裁判==>這才是重點。
就已經拿規則說明這些情形是違規的,現場台灣的裁判竟然不知道,讓台灣失去現場平反
的機會,這不是要鄭偏袒台灣,而是鄭大為在對WTF規則的認知不足以讓他繼續擔任代表台
灣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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