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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還沒做出處分,與決議不給予處分,是有一些差異的。 : http://www.udn.com/2009/12/11/NEWS/SPORTS/BREAKINGNEWS7/5303391.shtml : 跆拳道領域專業部分,鄭大為在大會仲裁未做成結論前,即在現場向大會媒體 : 發表個人意見,有違裁判職責。在場委員共同決議鄭大為停權3年。 : 不過,跆協執行秘書李勝陽表示,裁判有其專業素養和主觀認定,紀律委員會 : 並未對鄭大為當時是否誤判做出認定。 : 在這次的會議中,並沒有針對誤判與否做出認定,協會可沒幫鄭背書的。 感覺跳針了呢!重貼如下: 那就是鄭大為的不對了,他不知道有些人是罵不得的。幸好他罵的只是曾志朗 ,所以才停權三年;若他罵的是總統馬英九,早就被拔權了。 至於判決的事,協會都不重視了,你重視什麼。 ---- 我想紀律委員會應該沒有下一場會議來認定是否誤判了吧!所以是否誤判,協 會確實是沒有任何意見。沒有背書,因為處罰的重點本來就不在這裡了。 「鄭大為言論不當,停權3年。」這是唯一的處分了,至於「鄭大為誤判,停 權…」這條處分則從來沒有出現過。還是你還在期待有下一次的處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7.225
shaka1aka:因為要誤判停權,先要對大會申訴成功。 114.40.149.44 12/14 16:32
kilva:那協會還真無奈啊!被迫不能重視。 220.139.47.225 12/14 16:52
shaka1aka:任何運動都是一樣啊,還是你能找出例外? 114.40.149.44 12/14 17:24
kilva:原來如此,比我想像的還更無奈呢! 220.139.47.225 12/14 18:29
kilva:看他只為失言道歉,而不認為誤判。 220.139.47.225 12/14 18:30
kilva:怎麼會無奈到這種地步呀! 220.139.47.225 12/14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