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時間Mon Dec 14 20:22:07 2009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當時新聞的報導都有節錄,去看一看吧。
: YOUTUBE或我提供的連結裡也有。
我看了....會動的畫面,看不清楚.....
如果你指的是定格的那影片,我覺得還要再看更前面、不同角度來判斷的畫面。
: 前文說過,鄭大為一開始是說他只聽到聲音沒看到擊中部位就按鈕。
: 後來又說擊中的部位是『喉嚨與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都被踢爆了,你的邏輯是從哪裡生出來的?
: 憑 感覺™ ?
所以,你認為鄭大為說謊,根本沒有打中護具的聲音?!
他為何要說謊?!他可以說沒聽到,可以不按得分,可以說看不清楚,
為何要說謊聽到很大的打擊聲音?!
跟曾有仇?!
: 你沒看影像檔也沒看我回應q1234的說明。
: 韓國選手的手肘沒直過,在公視訪問鄭大為的部份就有說明,鄭大為也有實際演示他所
: 見的南韓選手攻擊模式。
: 而南韓選手向前閃躲曾敬翔側踢同時出拳,在近距離之下自然無法打出最大的力道。
: 也因此曾敬翔才逃過死劫。
誰說沒槍頭就捅不死人?!
有何邏輯證明手沒伸直,打在喉嚨就不會死?!
不曉得你願不願意試試看,不用手伸直,也不用10幾年的跆拳功力,
只要20CM的距離,用正拳打一下自己的喉嚨試試,不過,記得要打出
很大的聲音,看看是不是會死人,老實說我自己試,10CM的距離,稍
微按一下喉嚨就很痛,不曉得曾練跆拳,是否也有鍛鍊喉嚨了。
: 主審是抓違規(扣分)的部份。
: 主審不抓,那違規攻擊自然就變得分。
: d.故意以手攻擊對手臉部
: 任何做出下列行為的選手,應處以 Gam-joem (扣分)罰則,裁定權責在於主審裁判:
: -出拳的位置是高於肩膀以上的。
: 合法攻擊的範圍
: 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護具保護軀幹之部分,為合法攻擊.但嚴禁攻擊脊椎部位.
: 頭部:只允許用腳部技術攻擊攻擊鎖骨上方之區域.
: 解釋#3
: 軀幹:由護具所覆蓋的自腋下到骨盆之間的範圍,是合法的攻擊部位。
依據你自己PO的跆拳規則....
第12條~第14條....
主審只能判違規(第14條),或得分無效(第12條 解釋3)。
所以,中國籍主審如果有心要婊曾,只能一直判曾違規,而讓宋
得分(選手被判違規,即對手加分),或是一直判定曾是違規,而
使得曾的得分無效(第12條第5項解釋3)。(主審可以為選手扣分,
可以取消得分,但不能加分)
而副審只能判加分(可以不加分,但不能扣分),而得分要同時有
三位以上的副審判定得分,才算有效得分。
現在的情況不是主審判曾違規用喉嚨攻擊宋的正拳,所以判宋得
分,而是台、港、澳、韓四位副審同時判定宋得分,依規則來看
,此次得分跟主審沒有關係。
有可能四位副審都不懂跆拳規則第12條的有效得分,而判宋得分嗎?!
還是主審不懂跆拳規則第14條的違規行為,而不取消宋的得分嗎?!
這麼巧,五位裁判都是不懂規則的機率有多少?!
別忘了....台灣還有提出仲裁,評委會有9名(影片中南韓裁委說的)
,18隻眼睛看重播影帶,還是同意原判決。
這麼巧,九位評委都是不懂規則的機率又有多少?!
各國國籍的裁判、評委一起婊曾的機率又有多少?!
: 那K大可以看一看影像檔或是圖片,哪個地方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這樣的灰色地帶,是在鎖骨上方呢,還是鎖骨下方?
: 要說主審加『四位副審』都看錯與聽錯之前,先看看抓這個違規的權力是只有主審才有呢
: ,還是副審也有,比較不會自婊。
我上面說了,影片看不清楚,定格的那張還要再看個前面、各角度的畫面。
主審、副審的問題上段已述。
: 彷彿現場主審加四位副審與在場醫務人員都無法判斷曾敬翔是真昏還是假昏一樣。
: 彷彿當地醫院可以隨便亂送,醫生診斷可以隨便亂開一樣。
: 看看高雄世運會的配置,哪國可以從中弄假的?
: 你的邏輯就這麼強大,強大到台灣為了搞這面金牌要用這種一戳就破的爛招嗎?
你看得出曾是被宋擊到胸口暈的,還是被擊到喉嚨暈的?!
誰看的出?!
: 連比賽影像檔都沒看,就能想當然爾地來護航呢,天橋底下不找你去說書真是太可惜了。
: 真要如你想像的這樣,鄭大為又何說明是在喉嚨與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規則都列出來給你看了,你不看就直接用你的感覺當邏輯來自由發揮...
規則你確定看清楚了嗎?!光得分、違規那邊,我就覺得你的理解有誤。
你確定五位裁判、九位評審都沒你清楚規則?!
一個不懂規則、理解有誤的你,又憑什麼來發言呢?!勇氣嗎?!
: 第十二頁 第十一條 合法技術與有效範圍
: 1。定出正拳與踢技的定義。
: 2。定出踢技可以攻擊腰部(骨盆)以上的位置,正拳攻擊腋下到骨盆間的位置。
: 3。定義頭部(鎖骨上方)。
: 第十八頁 解釋 #3 應判罰扣分之違規動作
: d.故意以手攻擊對手臉部
: 任何做出下列行為的選手,應處以Gam-joem(扣分)罰則,裁定權責在於主審裁判:
: -出拳的位置是高於肩膀以上的。
: 這部份是要寫給你幾次,你才會看到呢?
: 鄭大為在演示南韓選手的動作時,也很明顯地作出『高於肩膀』由上往下的出拳模式。
: 給你影像圖片都不看,只會憑感覺在想像的嗎?
: 當然,鄭大為完全不提這樣是違規的,也不提這樣的違規是主審的裁判責任,他本身沒權
: 力抓這個違規,但身為國際裁判連這樣的規定都不知道,停個權是很正常的。
五位裁判、九位評審也沒看到....宋是厲害,那麼明顯的違規,全部的人
都沒看到,現場看不到,重播也看不到,那曾還真倒楣,遇到南韓跆拳魔
鬼隊。
: 因為還要去跟大會調『不允許現場公佈』的側錄帶啊。
: 那就只能就能處理的部份先處理啊。
: 台灣手中的影像與圖片是支持台灣方面的說法的,而大會又不接受台灣的申訴卻又不公佈
: 現場四台中,有三台記錄到的影像以昭公信,台灣當然要繼續據理力爭。
: 搞不懂規則的,反而協助大會打壓台灣爭取權益的鄭大為,被處分是很正常的啊。
: 又要罵曾志朗帶頭作亂,又改口曾是愛國舉動;被罰前說什麼裁罰都接受,停權後說不公
: 不義要再上訴,哼哼。
大會哪有不接受臺灣申訴?!
整個大會加上台灣裁判都要婊曾,你寧願相信這樣的邏輯?!
: 因為違規裁決的權力在主審身上,所以副審不用跟著婊台灣,主審放無視的大絕就行。
: 這原來要去電八卦板可能又要來硬凹的某P,既然你先問了就先跟你說。
: 不過他沒來看這一篇的話,自然會繼續挖坑給自己跳。
同上述,再去看看自己PO的規則,看看是怎麼規定違規與得分的....
請記住,宋的得分,是四位副審同時給的,不是主審判定曾違規給的。
主審可以把違規的得分取消,就是四位副審一致給錯的得分取消掉,
但不能要求四位副審給分。
四位副審可以因為選手違規而不給分,而不是主審判定違規才不給分
,因為副審的得分是同時、立即給出的(第13條第2項及其解釋1、2)。
: 你影像檔沒看,規則也沒讀,憑你的感覺™與邏輯就能自由發揮了。
: 那又如何來評論鄭的專業是否出了問題 ?
: 當然,如果以離地25-70公分的角度來看,南韓選手擊中的部位就很像是胸部了XDD
憑一位主審、四位副審、九位評委,他們的規則、影像檔應該比你看的多
,了解的多吧?!
依你的邏輯還是勇氣來判斷,我該相信一個不懂規則亂解釋的你呢?!
還是其它14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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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Jupiter 來自: 112.104.0.247 (12/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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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wntoearth:你還是回去相信你的邏輯吧 58.251.45.236 12/14 20:56
推 mapleone:我比較相信KJupiter的邏輯。 24.68.44.164 12/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