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時間Mon Dec 14 21:50:51 2009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當時新聞的報導都有節錄,去看一看吧。
: : YOUTUBE或我提供的連結裡也有。
: 我看了....會動的畫面,看不清楚.....
: 如果你指的是定格的那影片,我覺得還要再看更前面、不同角度來判斷的畫面。
哪裡的『更前面』?
: : 前文說過,鄭大為一開始是說他只聽到聲音沒看到擊中部位就按鈕。
: : 後來又說擊中的部位是『喉嚨與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 都被踢爆了,你的邏輯是從哪裡生出來的?
: : 憑 感覺™ ?
: 所以,你認為鄭大為說謊,根本沒有打中護具的聲音?!
: 他為何要說謊?!他可以說沒聽到,可以不按得分,可以說看不清楚,
: 為何要說謊聽到很大的打擊聲音?!
: 跟曾有仇?!
第一個,我並沒有說鄭大為說謊;我說的是他的作法與WTF規則有明顯不同。
WTF規則 頁十三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2.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應為有效得分。
解釋#1
準確:意指以合法的攻擊技術,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對手身上的有效得分部位。
解釋# 2
有力的:
使用非電子軀幹護具:攻擊者之進攻衝擊力度,能讓對手
驟然移位,足證明其攻擊力量的強
度。
使用電子軀幹護具:以電子軀幹護具的感應器測出衝擊力量,感應器會依照不同的量級、男
女組別的受力點強度而自動給分。
在WTF解釋中,並沒有說用聽的就能判得分與否的,連規則都沒看就能護航了嗎?
而鄭大為一開始的說法是,聽到聲音後詢問其他裁判,才按下得分鈕;他既然沒看到的話
,本來就不該按得分,也可以說他看不清楚。
那他要按下得分鈕,就要面對他這樣舉動,與WTF明顯有差異的質疑。
: : 你沒看影像檔也沒看我回應q1234的說明。
: : 韓國選手的手肘沒直過,在公視訪問鄭大為的部份就有說明,鄭大為也有實際演示他所
: : 見的南韓選手攻擊模式。
: : 而南韓選手向前閃躲曾敬翔側踢同時出拳,在近距離之下自然無法打出最大的力道。
: : 也因此曾敬翔才逃過死劫。
: 誰說沒槍頭就捅不死人?!
: 有何邏輯證明手沒伸直,打在喉嚨就不會死?!
逃過死劫,我寫得很清楚吧;是看不懂中文字嗎?
還是你的中文知識能把『逃過死劫』解釋成『絕對不會死』呢?
: 不曉得你願不願意試試看,不用手伸直,也不用10幾年的跆拳功力,
: 只要20CM的距離,用正拳打一下自己的喉嚨試試,不過,記得要打出
: 很大的聲音,看看是不是會死人,老實說我自己試,10CM的距離,稍
: 微按一下喉嚨就很痛,不曉得曾練跆拳,是否也有鍛鍊喉嚨了。
所以呢?
南韓選手擊中部位就是『合法得分區域』了嗎?
也不是啊。
所以你凹半天是說因為曾沒有死,所以就不算犯規嗎?
再給你看一遍:
第十三頁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1.合法得分區域
1) 軀幹中端部位:軀幹護具青色或紅色的部分。
正拳沒有『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就不能算是合法得分。
台灣依截圖提出申訴,本來就是正當而且有依據的。
連規則都不看,憑感覺™就能來胡扯,是吃飽太閒嗎XDD
: 依據你自己PO的跆拳規則....
: 第12條~第14條....
: 主審只能判違規(第14條),或得分無效(第12條 解釋3)。
: 所以,中國籍主審如果有心要婊曾,只能一直判曾違規,而讓宋
: 得分(選手被判違規,即對手加分),或是一直判定曾是違規,而
: 使得曾的得分無效(第12條第5項解釋3)。(主審可以為選手扣分,
: 可以取消得分,但不能加分)
: 而副審只能判加分(可以不加分,但不能扣分),而得分要同時有
: 三位以上的副審判定得分,才算有效得分。
: 現在的情況不是主審判曾違規用喉嚨攻擊宋的正拳,所以判宋得
: 分,而是台、港、澳、韓四位副審同時判定宋得分,依規則來看
: ,此次得分跟主審沒有關係。
當然有關係。
主審要抓的是違規與得分無效。
南韓選手正拳高過肩在先,擊中部位不是有效得分區域在後,本來就已經有主審的責任在
;主審不抓違規,也未因得分無效而取消得分。在曾無法比賽之後,更未因此該扣分的攻
擊,判決南韓選手落敗。主審本來就有他的責任。
鄭大為沒看到南韓選手的擊中動作就按得分鈕,他自己也沒遵守WTF規則。
國際裁判連WTF規則都不懂不遵守,那還能代表台灣嗎?
: 有可能四位副審都不懂跆拳規則第12條的有效得分,而判宋得分嗎?!
: 還是主審不懂跆拳規則第14條的違規行為,而不取消宋的得分嗎?!
: 這麼巧,五位裁判都是不懂規則的機率有多少?!
昨天就說過了,只有主審才能判攻擊是合法與否;副審的職責就只有(只能)判斷兩位選手
是否擊中對方。
所以只要主審不判違規/扣分,副審再懂規則也無用。
更何況台灣裁判鄭大為,連WTF規則都沒遵守。
主審誤判,台灣裁判又不懂WTF規則之下,其他三位副審連話都不用說就能完成誤判了。
昨天就解說過一次,半夜又去八卦再電一次某P了;今天你還來討鞭....
: 別忘了....台灣還有提出仲裁,評委會有9名(影片中南韓裁委說的)
: ,18隻眼睛看重播影帶,還是同意原判決。
: 這麼巧,九位評委都是不懂規則的機率又有多少?!
: 各國國籍的裁判、評委一起婊曾的機率又有多少?!
真是這樣,為何拒絕公布側錄帶?
台灣方面要求的權益,是合乎WTF規則的;但鄭大為無視WTF規則也沒有為台灣代表隊爭取
台灣應有的權益,甚至於在大會裁決公布前就發表個人意見婊台灣了。
鄭大為自己宣稱,四台攝影機有三台清楚拍到南韓選手擊中胸部,是有效得分;那麼台灣
方面要求大會公布『角度正確』而又能清楚拍下過程的影像,有什麼問題嗎?
第二十七頁 第二十四條:仲裁與懲戒
3. 抗議的程序
1) 若在競賽中對裁判判決有異議,指導教練可以對主審裁判要求立即觀看錄影重播。
解釋# 2
競賽後的抗議程序:若競賽計分結果計算錯誤、錯認選手,可提送抗議申訴書如下述:
7) 收到不利之裁定的任何一方可以選擇如奧林匹克憲章規範的條件模式,以書面文件訴
請運動仲裁法庭援助。
<<<<<如果你看了曾志朗抗議的影片,你會發現宣佈裁定結果的委員是南韓籍的....>>>>
解釋# 3
排除與兩位選手同國籍之競賽管理委員:若競賽管理委員中有與相關選手相同國籍的委員
,應排除在外....
: : 那K大可以看一看影像檔或是圖片,哪個地方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 這樣的灰色地帶,是在鎖骨上方呢,還是鎖骨下方?
: : 要說主審加『四位副審』都看錯與聽錯之前,先看看抓這個違規的權力是只有主審才有呢
: : ,還是副審也有,比較不會自婊。
: 我上面說了,影片看不清楚,定格的那張還要再看個前面、各角度的畫面。
: 主審、副審的問題上段已述。
所以你就挖洞給自己跳了啊。
裁定違規或是得分的權力是在主審身上而已,與副審是無關的。
鄭大為被鞭就是因為他沒看到就按鈕,事後搶著當主審來發表意見。
: : 彷彿現場主審加四位副審與在場醫務人員都無法判斷曾敬翔是真昏還是假昏一樣。
: : 彷彿當地醫院可以隨便亂送,醫生診斷可以隨便亂開一樣。
: : 看看高雄世運會的配置,哪國可以從中弄假的?
: : 你的邏輯就這麼強大,強大到台灣為了搞這面金牌要用這種一戳就破的爛招嗎?
: 你看得出曾是被宋擊到胸口暈的,還是被擊到喉嚨暈的?!
: 誰看的出?!
不需要看得出啊。
南韓選手攻擊的位置不是有效得分位置,就要扣分;曾因此而無法比賽,依WTF規則就是
判南韓選手落敗而已。
是要幫誤判護航的人才在繞來繞去的在凹而已。
: : 連比賽影像檔都沒看,就能想當然爾地來護航呢,天橋底下不找你去說書真是太可惜了。
: : 真要如你想像的這樣,鄭大為又何說明是在喉嚨與護具間的灰色地帶?
: : 規則都列出來給你看了,你不看就直接用你的感覺當邏輯來自由發揮...
: 規則你確定看清楚了嗎?!光得分、違規那邊,我就覺得你的理解有誤。
: 你確定五位裁判、九位評審都沒你清楚規則?!
: 一個不懂規則、理解有誤的你,又憑什麼來發言呢?!勇氣嗎?!
你連規則都沒看,憑感覺™當邏輯就能來胡扯的人,講這種話不會自婊嗎?
: 五位裁判、九位評審也沒看到....宋是厲害,那麼明顯的違規,全部的人
: 都沒看到,現場看不到,重播也看不到,那曾還真倒楣,遇到南韓跆拳魔
: 鬼隊。
因為鄭大為連看都沒看到,還去問其他裁判打到沒有,竟然還能按下得分鈕。
那其他裁判看到台灣派出的裁判,卻對WTF規則的理解不夠,又何必多管閒事?
老實說,派鄭大為去跟派你去是一樣的。
: : 又要罵曾志朗帶頭作亂,又改口曾是愛國舉動;被罰前說什麼裁罰都接受,停權後說不公
: : 不義要再上訴,哼哼。
: 大會哪有不接受臺灣申訴?!
: 整個大會加上台灣裁判都要婊曾,你寧願相信這樣的邏輯?!
那個宣佈裁決結果的委員,是南韓籍的。
第二十八頁 解釋# 3
排除與兩位選手同國籍之競賽管理委員:若競賽管理委員中有與相關選手相同國籍的委員
,應排除在外... ...
: : 因為違規裁決的權力在主審身上,所以副審不用跟著婊台灣,主審放無視的大絕就行。
: : 這原來要去電八卦板可能又要來硬凹的某P,既然你先問了就先跟你說。
: : 不過他沒來看這一篇的話,自然會繼續挖坑給自己跳。
: 同上述,再去看看自己PO的規則,看看是怎麼規定違規與得分的....
: 請記住,宋的得分,是四位副審同時給的,不是主審判定曾違規給的。
: 主審可以把違規的得分取消,就是四位副審一致給錯的得分取消掉,
: 但不能要求四位副審給分。
主審是判『違規』與『得分不算』的,也就是選手沒用合法攻擊打在有效得分部位上,輕
者是得分不算,重者就要扣分。
副審是判是否擊中,有擊中就按得分鈕;那四個是不管有無違規的。
除非是主審對他們詢問,副審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看看規則吧。
第十四頁 第十四條:違規行為與判罰
1. 任何違規行為皆應由主審判罰。
第二十五頁 第二十條:裁判人員
2.職責
1) 主審裁判
(1) 主審裁判為競賽的主控者。
...
(3)主審裁判有權依據本競賽規則行使自主裁示。
2) 副審裁判
(1) 副審裁判應立即記錄有效得分。
(2) 當副審裁判回應主審裁判詢問時,應清楚陳述意見。
: 四位副審可以因為選手違規而不給分,而不是主審判定違規才不給分
: ,因為副審的得分是同時、立即給出的(第13條第2項及其解釋1、2)。
四位副審只能做『給分』與『不給分』的動作,裁定違規而取消得分,是主審獨有的權力.
而鄭大為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出他只有聽到聲音而未見到南韓擊中合法得分區域與否,
依WTF規則,他是不該按下得分鈕的;但他詢問另外裁判後才按下得分鈕的部份,本身就
與你舉出的第十三條規則中的『立即』是不同的。
但解釋一當中,並未說明『延誤一段時間』後再計分是無效的定義。
所以這個漏洞是合規則的,但鄭在未眼見南韓選手攻擊的情形下給分,是不合規則的。
: : 你影像檔沒看,規則也沒讀,憑你的感覺™與邏輯就能自由發揮了。
: : 那又如何來評論鄭的專業是否出了問題 ?
: : 當然,如果以離地25-70公分的角度來看,南韓選手擊中的部位就很像是胸部了XDD
: 憑一位主審、四位副審、九位評委,他們的規則、影像檔應該比你看的多
: ,了解的多吧?!
: 依你的邏輯還是勇氣來判斷,我該相信一個不懂規則亂解釋的你呢?!
: 還是其它14位專家?!
依我列出的WTF規則與相關的影像與圖片來看,我的舉證都有依據的。
對於一個連影像都沒看,規則也不懂的你來說,該做的是去看影像跟瞭解規則。
而不是憑感覺™在胡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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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34:其中第三張擊中胸口時, 手肘已近乎伸直...218.173.159.128 12/14 22:14
→ q1234:第四張圖片則是擊中後手肘彎曲, 拳套上滑至218.173.159.128 12/14 22:20
→ q1234:接近頸部.. 媒體上大力放送的就是這個階段218.173.159.128 12/14 22:20
→ q1234:的照片.218.173.159.128 12/14 22:21
推 q1234:另外大家應可看到韓選手是採左低右高姿勢攻218.173.159.128 12/14 22:31
→ q1234:擊, 並無刻意聳肩動作. 也就是說手肘與雙肩218.173.159.128 12/14 22:31
→ q1234:所呈軸線幾乎是平行的. 這種情況下要主審裁218.173.159.128 12/14 22:33
→ q1234:判韓選手犯規我看很難....218.173.159.128 12/14 22:33
→ q1234:還有, 鄭大為憑藉韓選手出拳軌跡及所發出聲218.173.159.128 12/14 22:48
→ q1234:響判決韓選手得分在跆拳比賽中是極為常態.218.173.159.128 12/14 22:48
推 artyman:以後會不會大家都練這種招呢? 59.105.17.238 12/14 22:48
推 blade49:1.高過肩 2.第三張圖可以自己比對一下,是140.112.231.147 12/14 22:49
→ blade49:喉嚨無誤 我也認定要大會自己承認錯誤很難140.112.231.147 12/14 22:50
→ blade49:但原因絕對不是q某講的那樣140.112.231.147 12/14 22:50
→ q1234:因理論上只有兩名副審能正面看到選手被擊中.218.173.159.128 12/14 22:50
→ q1234:但必須要有三名以上副審同時按下擊中鈕, 才218.173.159.128 12/14 22:50
→ q1234:能判決得分.218.173.159.128 12/14 22:50
→ blade49:規則就訂在那邊,常態是不能當理由的140.112.231.147 12/14 22:52
→ q1234:規則是, 當場上裁判判斷是合法擊中得分區時218.173.159.128 12/14 23:04
→ q1234:就應該要在1秒之內給分. 這點場上四位副審並218.173.159.128 12/14 23:04
→ q1234:無瑕疵.218.173.159.128 12/14 23:04
→ q1234:該不會這四位副審在這一秒內有心電感應同時218.173.159.128 12/14 23:05
推 mapleone:反對blade49。常態作法也就是實務作法。 24.68.44.164 12/14 23:06
→ q1234:要婊曾吧 ??218.173.159.128 12/14 23:06
→ mapleone:實務作法很多時候比規則更有參考性。 24.68.44.164 12/14 23:06
引用的網誌,那個把圖片放大的地方,就能看到南韓選手的正拳是打在青色範圍之上的。
這樣的攻擊在有效得分區外的攻勢,主審就該取消得分。
擊中鎖骨及之上的喉嚨,就是攻擊頭部區域(鎖骨上方)是主審得扣分的。
而曾被擊倒而暈眩無法比賽,則依WTF規則,是該判扣分攻擊的南韓選手落敗的。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9.44 (12/14 23:23)
推 q1234:不過參考第二張第三張截圖, 就可發現擊中瞬218.173.159.128 12/14 23:41
→ q1234:間拳套上緣距下巴仍有一段距離... 這種情況218.173.159.128 12/14 23:41
→ q1234:下要說韓選手違法以拳頭攻擊頭部似乎說不通.218.173.159.128 12/14 23:42
→ q1234:當然比賽中很多情況都是瞬息萬變, 例如一般218.173.159.128 12/14 23:47
→ q1234:旋踢往往看似同時踢中手臂(非得分區)及側腰,218.173.159.128 12/14 23:47
→ q1234:這時是否得分就要依副審憑聲響及軌跡來心証218.173.159.128 12/14 23:49
頭部:鎖骨上方....
除非有人的喉嚨是在鎖骨下方,否則這該怎麼判,是很明顯的事。
而軀幹則是腋下至骨盆;所以灰色地帶指的是胸側在鎖骨下方卻在左右腋連線以上的兩塊
三角形區域。
正常人的話,喉嚨都不會在這兩塊灰色地帶之中的。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9.44 (12/14 23:54)
→ q1234:我怎麼記得頸部上方才是頭部 ? 冏..218.173.159.128 12/14 23:55
你說的是生理學上的定義,但WTF規則的定義是這樣的...
http://tinyurl.com/yeqvsq4 WTF
規則11條第2項:
合法攻擊的範圍
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
護具保護軀幹之部分,為合法攻擊.但嚴禁攻擊脊椎部位.
頭部:只允許用
腳部技術攻擊攻擊
鎖骨上方之區域.
解釋#3
軀幹:由
護具所覆蓋的自
腋下到
骨盆之間的範圍,是合法的攻擊部位。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9.44 (12/14 23:57)
推 q1234:嗯.. 這樣的話我認同你攻擊鎖骨上方即違規的218.173.159.128 12/15 00:31
→ q1234:說法. 不過這與韓選手有沒有攻擊曾的鎖骨上218.173.159.128 12/15 00:31
→ q1234:方並沒有關係呀 !218.173.159.128 12/15 00:31
人的喉嚨,是在鎖骨上方的...
不管是某P說的『打中鎖骨下方及喉嚨』,又或是鄭大為所說的『喉嚨跟護具之間』,都
會遇到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打到鎖骨上方了沒?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9.44 (12/15 00:44)
→ q1234:這就是比例問題及裁判當時的心証啦 ! 畢竟擊218.173.159.128 12/15 00:55
→ q1234:中護具與擊中喉嚨所發出的聲響很不同 .218.173.159.128 12/15 00:55
→ q1234:如前面推文所言, 常常畫面中明明看起來側腰218.173.159.128 12/15 00:57
→ q1234:及手臂同時被踢中, 但有時裁判給分,有時不給218.173.159.128 12/15 00:57
→ q1234:這時也就只好相信那些副審臨場專業啦 !!218.173.159.128 12/15 00:58
→ q1234:說到臨場, 曾是在門戶大開情況下被擊中的...218.173.159.128 12/15 01:01
→ q1234:這點對裁判心証而言應也是有影響....218.173.159.128 12/15 01:01
問題在於,你舉的那個BLOG裡,將截圖放大後,發展南韓選手的拳頭下方看到白色耶,然
後才是青色區域;這代表的就是他那正拳是沒有打進有效得分去的啊。
所以沒有什麼比例問題。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49.44 (12/15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