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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 時間: Mon Dec 14 21:50:51 2009 :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 當時新聞的報導都有節錄,去看一看吧。 : : : YOUTUBE或我提供的連結裡也有。 : : 我看了....會動的畫面,看不清楚..... : : 如果你指的是定格的那影片,我覺得還要再看更前面、不同角度來判斷的畫面。 : : 哪裡的『更前面』? 是疑似打中喉嚨的更前之畫面,看看是不是打中胸口的護具,拳頭才移至 喉嚨,還是拳頭直擊喉嚨,我想這兩者有差別。 : : 第一個,我並沒有說鄭大為說謊;我說的是他的作法與WTF規則有明顯不同。 你既然沒有懷疑他說謊?! 有沒有懷疑他說聽到「擊中的聲音很大」?! 如果沒有,請問擊中護具及擊中喉嚨,哪個會產生很大的聲音?! 你到底有沒有懷疑鄭說謊,其實根本沒聲音?! 還是你認為擊中喉嚨一樣會有很大的聲音?! : WTF規則 頁十三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 : 2.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應為有效得分。 : 解釋#1 : 準確:意指以合法的攻擊技術,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對手身上的有效得分部位。 : 解釋# 2 : 有力的: : 使用非電子軀幹護具:攻擊者之進攻衝擊力度,能讓對手驟然移位,足證明其攻擊力量的強 : 度。 : 使用電子軀幹護具:以電子軀幹護具的感應器測出衝擊力量,感應器會依照不同的量級、男 : 女組別的受力點強度而自動給分。 : : 在WTF解釋中,並沒有說用聽的就能判得分與否的,連規則都沒看就能護航了嗎? : 而鄭大為一開始的說法是,聽到聲音後詢問其他裁判,才按下得分鈕;他既然沒看到的話 : ,本來就不該按得分,也可以說他看不清楚。 : 那他要按下得分鈕,就要面對他這樣舉動,與WTF明顯有差異的質疑。 : : 逃過死劫,我寫得很清楚吧;是看不懂中文字嗎? : 還是你的中文知識能把『逃過死劫』解釋成『絕對不會死』呢? : : 所以呢? : 南韓選手擊中部位就是『合法得分區域』了嗎? : 也不是啊。 : 所以你凹半天是說因為曾沒有死,所以就不算犯規嗎? : : 再給你看一遍: : 第十三頁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 1.合法得分區域 : 1) 軀幹中端部位:軀幹護具青色或紅色的部分。 : : 正拳沒有『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就不能算是合法得分。 : 台灣依截圖提出申訴,本來就是正當而且有依據的。 : 連規則都不看,憑感覺™就能來胡扯,是吃飽太閒嗎XDD : 當然有關係。 : 主審要抓的是違規與得分無效。 : 南韓選手正拳高過肩在先,擊中部位不是有效得分區域在後,本來就已經有主審的責任在 : ;主審不抓違規,也未因得分無效而取消得分。在曾無法比賽之後,更未因此該扣分的攻 : 擊,判決南韓選手落敗。主審本來就有他的責任。 : : 鄭大為沒看到南韓選手的擊中動作就按得分鈕,他自己也沒遵守WTF規則。 : 國際裁判連WTF規則都不懂不遵守,那還能代表台灣嗎? : : 昨天就說過了,只有主審才能判攻擊是合法與否;副審的職責就只有(只能)判斷兩位選手 : 是否擊中對方。 : 所以只要主審不判違規/扣分,副審再懂規則也無用。 : 更何況台灣裁判鄭大為,連WTF規則都沒遵守。 : : 主審誤判,台灣裁判又不懂WTF規則之下,其他三位副審連話都不用說就能完成誤判了。 : 昨天就解說過一次,半夜又去八卦再電一次某P了;今天你還來討鞭.... 真是受不了你前言不對後語.... 前面說身為副審的鄭不懂規則亂按得分,後面說副審只需判斷有沒有擊中對方.... 那請問宋有沒有擊中曾啊?!鄭該不該給宋得分呢? 你是想告訴我們,你所理解的跆拳道規則,副審只需判斷有無擊中對方即可, 即使正拳擊中臉部,副審也應該先按得分,再由主審判斷違規,取消得分?! 既然你認知的跆拳規則,副審只需判斷是否擊中,不需判斷,也不能判斷選手 有沒犯規、有沒有在有效得分規定內,只要鄭一聽到宋擊中曾產生巨大的聲音 ,不管喉嚨、護具、臉部還是下陰,直接按得分、也只能按得分,不正好符合 你所認知規則對副審評分的標準嗎?鄭何來不懂規則?!如果鄭不按得分,對你 來說,才是不懂規則的裁判,不是嗎?! : 真是這樣,為何拒絕公布側錄帶? : 台灣方面要求的權益,是合乎WTF規則的;但鄭大為無視WTF規則也沒有為台灣代表隊爭取 : 台灣應有的權益,甚至於在大會裁決公布前就發表個人意見婊台灣了。 : : 鄭大為自己宣稱,四台攝影機有三台清楚拍到南韓選手擊中胸部,是有效得分;那麼台灣 : 方面要求大會公布『角度正確』而又能清楚拍下過程的影像,有什麼問題嗎? : 第二十七頁 第二十四條:仲裁與懲戒 : 3. 抗議的程序 : 1) 若在競賽中對裁判判決有異議,指導教練可以對主審裁判要求立即觀看錄影重播。 : 解釋# 2 : 競賽後的抗議程序:若競賽計分結果計算錯誤、錯認選手,可提送抗議申訴書如下述: : 7) 收到不利之裁定的任何一方可以選擇如奧林匹克憲章規範的條件模式,以書面文件訴 : 請運動仲裁法庭援助。 : <<<<<如果你看了曾志朗抗議的影片,你會發現宣佈裁定結果的委員是南韓籍的....>>>> : 解釋# 3 : 排除與兩位選手同國籍之競賽管理委員:若競賽管理委員中有與相關選手相同國籍的委員 : ,應排除在外.... 你是想告訴我們九位各國國籍仲裁評委的結論是宋違規,但 宣布裁定結果的南韓籍委員偽造結論?!更改結果,改判宋得 分、無違規?! 你既然都看了規則了,第24條第3項第8款,陪審團之結論為最終之裁 決,賽中或賽後將不能再申訴。 所以,重點,你認為陪審團婊臺灣,還是宣布裁定結果的南韓籍委員 婊了台灣?! : 所以你就挖洞給自己跳了啊。 : 裁定違規或是得分的權力是在主審身上而已,與副審是無關的。 : 鄭大為被鞭就是因為他沒看到就按鈕,事後搶著當主審來發表意見。 還是一樣,前言不對後語,既然跟副審無關,他只要聽到宋擊中曾的聲 音就好,就可以按鈕,何需看到,又何需管所聽到擊中的聲音是違規的 ,還是合法的?!需要嗎?!那不是主審的事情嗎?! : 不需要看得出啊。 : 南韓選手攻擊的位置不是有效得分位置,就要扣分;曾因此而無法比賽,依WTF規則就是 : 判南韓選手落敗而已。 : 是要幫誤判護航的人才在繞來繞去的在凹而已。 問題是中國籍主審認為沒有違規,台、港、澳、南韓四位副審認為得分 ,申訴後,九位評審認為判決無誤。依據WTF規則,是誰落敗?! 你想告訴我們,五位裁判、九位仲裁評審全部誤判?! : : 你連規則都沒看,憑感覺™當邏輯就能來胡扯的人,講這種話不會自婊嗎? : 因為鄭大為連看都沒看到,還去問其他裁判打到沒有,竟然還能按下得分鈕。 : 那其他裁判看到台灣派出的裁判,卻對WTF規則的理解不夠,又何必多管閒事? : 老實說,派鄭大為去跟派你去是一樣的。 你是想告訴我們,其他三位副審是看到主審沒判違規以及台灣鄭大為也判得分 ,所以,其他三位副審也跟著舉得分?! 還是那句,先去搞懂你自認為懂的跆拳規則。 : : 那個宣佈裁決結果的委員,是南韓籍的。 : 第二十八頁 解釋# 3 : 排除與兩位選手同國籍之競賽管理委員:若競賽管理委員中有與相關選手相同國籍的委員 : ,應排除在外... ... So....你要告訴我們,南韓籍委員偽造九名各國評委的裁決結果?! 依此申訴,應該蠻容易破案的。 : 主審是判『違規』與『得分不算』的,也就是選手沒用合法攻擊打在有效得分部位上,輕 : 者是得分不算,重者就要扣分。 : 副審是判是否擊中,有擊中就按得分鈕;那四個是不管有無違規的。 : 除非是主審對他們詢問,副審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 看看規則吧。 : 第十四頁 第十四條:違規行為與判罰 : 1. 任何違規行為皆應由主審判罰。 : 第二十五頁 第二十條:裁判人員 : 2.職責 : 1) 主審裁判 : (1) 主審裁判為競賽的主控者。 : (3)主審裁判有權依據本競賽規則行使自主裁示。 : 2) 副審裁判 : (1) 副審裁判應立即記錄有效得分。 : (2) 當副審裁判回應主審裁判詢問時,應清楚陳述意見。 你既然列出「副審裁判應立即記錄有效得分」,何謂有效 得分?!第12條已經清楚告訴你了。 : 四位副審只能做『給分』與『不給分』的動作,裁定違規而取消得分,是主審獨有的權力. : : 而鄭大為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出他只有聽到聲音而未見到南韓擊中合法得分區域與否, : 依WTF規則,他是不該按下得分鈕的;但他詢問另外裁判後才按下得分鈕的部份,本身就 : 與你舉出的第十三條規則中的『立即』是不同的。 : 但解釋一當中,並未說明『延誤一段時間』後再計分是無效的定義。 : 所以這個漏洞是合規則的,但鄭在未眼見南韓選手攻擊的情形下給分,是不合規則的。 還是那句,你自己說的,副審是判是否擊中,有擊中就按得分鈕;那四個 是不管有無違規的。 我想用聽的就夠知道有無擊中了......聽到擊中的聲音而按下得分鈕,應 該蠻符合你對副審只需擊中,無須管有無違規的規則的認知的。 : 依我列出的WTF規則與相關的影像與圖片來看,我的舉證都有依據的。 : 對於一個連影像都沒看,規則也不懂的你來說,該做的是去看影像跟瞭解規則。 : 而不是憑感覺™在胡扯護航。 我說了,我憑的是五位裁判在最近距離的判決,以及九位仲裁評審 複查重播影帶的結果。 再問一次,你是不是質疑這14位裁判、評審看的影像及規則沒你的多?! 還是質疑這14位裁判、評審一起婊台灣選手?! 還記得,一開始是說南韓婊臺灣,現在你的結論要告訴我們其實是台灣人 婊台灣人?!還是南韓聯合中、港、澳、台及各國評審一起婊臺灣?! 現在不是比賽中,而是已經有了最終的仲裁結果,已經不是一個南韓副審 、還是台灣鄭大為的事了,而是整個跆拳大會「已經」判定宋無違規,曾 落敗。 如果還要再質疑,請不要再針對鄭大為,因為即使你認為他誤判,他也是 經過大會確認過後他沒誤判,所以你現在要做的是否決跆拳大會的最終決 定,而不是鄭有沒有聽到、看到的問題,因為現在是大會告訴台灣說,他 們看到台灣選手輸了,有意見,就去找他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