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one (mapl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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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時間Wed Dec 16 04:38:44 2009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第十三頁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 2.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應為有效得分。
: 解釋#1
: 準確:意指以合法的攻擊技術,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對手身上的有效得分部位。
: 解釋# 2
: 有力的:
: 使用非電子軀幹護具:攻擊者之進攻衝擊力度,能讓對手驟然移位,足證明其攻擊力量的
: 強度。
: 規則裡,是沒有聽音辨位這套執法標準的。
請問一下。
實務上有聽音辨位判決是否得分的作法,規則上也沒有寫不允許用
聽覺判定,為甚麼你堅信一定要「看見」才能判定呢?
場上有兩名選手外加一位主審,很容易造成「兩位副裁判視線都被
遮蔽的狀況」,最簡單的情況就是兩位選手的身體分別遮住了一位
副裁判的視線。規則上又說必須三位副裁判同時判定得分才能加分。
如果不能用聽覺判定,豈不是自相矛盾。
你上面所說的條文,最重要的應該就是「有力的」這點。必須攻擊
力道夠大才能算是得分。打中對手護具發出的聲響來判斷攻擊力道
大小,就邏輯來說是可以成立。
另外準確這點也可以用聽覺判斷,畢竟打在護具上和打在人體上聲
音不同,就邏輯來說用聽覺判斷是否打中護具也是可以成立。
ps.我覺得推文不太適合長篇討論,各位版友如果有較長的意見,
煩請用回覆文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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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68.44.164
※ 編輯: mapleone 來自: 24.68.44.164 (12/16 04:40)
推 mindehsiao:那請問曾踢到對方身上的聲音到哪去了? 124.8.99.202 12/16 08:41
推 airmike:所以擦板拳這種擦到護具才打到肉的 就是評 61.62.30.242 12/16 11:32
→ airmike:判方式內合理的殺人拳了 61.62.30.242 12/16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