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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第十三頁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 2.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應為有效得分。 : 解釋#1 : 準確:意指以合法的攻擊技術,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對手身上的有效得分部位。 : 解釋# 2 : 有力的: : 使用非電子軀幹護具:攻擊者之進攻衝擊力度,能讓對手驟然移位,足證明其攻擊力量的 : 強度。 : 規則裡,是沒有聽音辨位這套執法標準的。 請問一下。 實務上有聽音辨位判決是否得分的作法,規則上也沒有寫不允許用 聽覺判定,為甚麼你堅信一定要「看見」才能判定呢? 場上有兩名選手外加一位主審,很容易造成「兩位副裁判視線都被 遮蔽的狀況」,最簡單的情況就是兩位選手的身體分別遮住了一位 副裁判的視線。規則上又說必須三位副裁判同時判定得分才能加分。 如果不能用聽覺判定,豈不是自相矛盾。 你上面所說的條文,最重要的應該就是「有力的」這點。必須攻擊 力道夠大才能算是得分。打中對手護具發出的聲響來判斷攻擊力道 大小,就邏輯來說是可以成立。 另外準確這點也可以用聽覺判斷,畢竟打在護具上和打在人體上聲 音不同,就邏輯來說用聽覺判斷是否打中護具也是可以成立。 ps.我覺得推文不太適合長篇討論,各位版友如果有較長的意見, 煩請用回覆文章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68.44.164 ※ 編輯: mapleone 來自: 24.68.44.164 (12/16 04:40)
mindehsiao:那請問曾踢到對方身上的聲音到哪去了? 124.8.99.202 12/16 08:41
airmike:所以擦板拳這種擦到護具才打到肉的 就是評 61.62.30.242 12/16 11:32
airmike:判方式內合理的殺人拳了 61.62.30.242 12/16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