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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pleone (mapleone)》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 第十三頁 第十二條:有效得分 : : 2.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應為有效得分。 : : 解釋#1 : : 準確:意指以合法的攻擊技術,精準完全的碰觸到對手身上的有效得分部位。 : : 解釋# 2 : : 有力的: : : 使用非電子軀幹護具:攻擊者之進攻衝擊力度,能讓對手驟然移位,足證明其攻擊力量的 : : 強度。 : : 規則裡,是沒有聽音辨位這套執法標準的。 : 請問一下。 : 實務上有聽音辨位判決是否得分的作法,規則上也沒有寫不允許用 : 聽覺判定,為甚麼你堅信一定要「看見」才能判定呢? : 場上有兩名選手外加一位主審,很容易造成「兩位副裁判視線都被 : 遮蔽的狀況」,最簡單的情況就是兩位選手的身體分別遮住了一位 : 副裁判的視線。規則上又說必須三位副裁判同時判定得分才能加分。 : 如果不能用聽覺判定,豈不是自相矛盾。 : 你上面所說的條文,最重要的應該就是「有力的」這點。必須攻擊 : 力道夠大才能算是得分。打中對手護具發出的聲響來判斷攻擊力道 : 大小,就邏輯來說是可以成立。 : 另外準確這點也可以用聽覺判斷,畢竟打在護具上和打在人體上聲 : 音不同,就邏輯來說用聽覺判斷是否打中護具也是可以成立。 : ps.我覺得推文不太適合長篇討論,各位版友如果有較長的意見, : 煩請用回覆文章討論。 坦白說 對於現場有沒有判得分其實已經不是很重要了 重要的是後面 看到了驗傷單 看到了受傷部位的照片 你要告訴我這樣的攻擊造成這樣的傷勢是合理的嗎? (還有人說是對方是打在胸口 那喉部的傷是怎麼造成的啊? 手滑嗎?最好是能滑這麼遠啦 是舊傷嗎?那就請曾選手出來講個明白囉) 是符合wtf的規定嗎? 而仲裁委員及召集人也都是南韓籍 這樣也是合乎wtf的規定嗎?這樣也是合理的嗎? 如果你真的覺得上面講的這些事情通通都是合乎規定的 你再來告訴我們台灣是不應該抗議的 台灣是在無理取鬧的 至於鄭大教練 請問你是依據哪一點 認為曾志朗的抗議是煽動暴力的?認為台灣是無理取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9.246 ※ 編輯: seirios 來自: 140.112.189.246 (12/16 13:08)
iambluepig:這有點怪怪的... 59.112.221.54 12/16 13:59
airmike:原PO的想法跟我類似 不論裁判到底有沒有判 140.113.214.81 12/16 16:00
airmike:錯都已經不是重點了 而是事後驗傷證明有合 140.113.214.81 12/16 16:01
airmike:於所有在場裁判認可的攻擊模式可以近乎致 140.113.214.81 12/16 16:01
airmike:命或至少是一擊擊倒 如果這種角度的揮拳可 140.113.214.81 12/16 16:01
airmike:以被接受 那跆拳選手苦練踢技防禦之外 也 140.113.214.81 12/16 16:02
airmike:多練這種取巧擦板的拳技好了 這角度分明就 140.113.214.81 12/16 16:02
airmike:是危險的 如果正擊鎖骨朝下或平擊不至於會 140.113.214.81 12/16 16:03
airmike:滑到喉部 如果是朝上擦板 大家拿出良心拿 140.113.214.81 12/16 16:04
airmike:出自己的拳頭比比看 鎖骨跟喉部有多靠近.. 140.113.214.81 12/16 16:04
airmike:如果這種角度的攻擊合法 那跆拳道的評判系 140.113.214.81 12/16 16:05
airmike:統真的讓人很失望 140.113.214.81 12/16 16:05
sneak: 滑到喉部 如果是朝上擦 https://muxiv.com 35.229.146.175 01/02 10:55